威海年輕人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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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人事勞動局(人力資源局)、財政局:

威海年輕人創業政策

為切實做好創業人員成功創辦企業申領創業補貼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根據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國發[2008]5號和魯政發[2008]58號檔案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威政發[2008]39號)和《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創業穩定和促進就業的通知》(威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現就創業補貼發放和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

各類創業人員成功創業和所創辦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的,經確認,可申請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條件

(一)定額社會保險補貼。各類創業人員成功創辦企業,自2009年1月1日後註冊登記正常經營1年以上、從業人員達到5人以上(含5人),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經確認可在企業有效存續期內,給予創業者每年2500元的定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二)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2008年7月30日後新創辦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的吸納人數,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的扶持期限自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有效。

(三)一次性創業補貼。對2008年7月30日後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者,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補貼的申領程式

各市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受理各項補貼申請。具體申報程式如下:

(一)補貼申請

1、定額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者申請定額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可於正常經營一年後的次月起,按要求向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其中:市區範圍內的就業轉失業人員成功創業者,向失業前所在單位的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威海市內跨市區及市外戶籍在威成功創業者),向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當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或《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所在地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2、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可於每年4月或10月按要求向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威海市內跨市區及市外戶籍在威創辦企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可到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所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請。其中:市區範圍內的創業企業,所招人員屬於市區內就業轉失業的,可到其失業前所在企業的`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二)提供材料

1、定額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2)《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花名冊》或《企業職工年度繳費基數稽核表》;

(3)創業者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2、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2)《勞動合同》;

(3)《招用人員登記表》(原屬檔案託管人員需提供《職工調動聯絡函》、《職工調動聯絡表》);

(4)《企業職工增加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

(5)《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花名冊》或《企業職工年度繳費基數稽核表》;

(6)工資表(3個月以上);

(7)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8)被招用人員的《失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

3、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2)經營場地證明或租賃合同。

(3)《失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

(三)補貼稽核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接到企業和成功創業者提出的創業補貼申請後,對申請企業或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對申請企業和申請人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察,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補貼條件的,指導申請企業和申請人分別填報《創業人員定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附件2)、《創業崗位安置失業人員花名冊》(附件3)和《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4),並簽署稽核意見後,報財政部門稽核。

(四)補貼撥付

財政部門稽核合格後,將補貼資金撥入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賬戶,再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及時撥付申請企業和申請人。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稽核制度。各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創業補貼申報與發放工作,要對申報企業和申請人及所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的從業情況、工資收入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認真稽核,確保按照規定的範圍和程式及時稽核和發放補貼資金。

(二)加強監管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創業補貼申報、發放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管,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繳全部資金,嚴肅處理。

(三)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為領取創業補貼的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及時填報和詳細記載申報人員就業資訊,將就業資訊錄入人力資源網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附件:1、《創業人員定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

3、《創業崗位安置失業人員花名冊》

4、《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