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海歸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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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援眾創空間健康發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引導和支援眾創空間更好地發揮作用,餘杭區出臺了創業政策。

餘杭區海歸創業政策

餘杭區創業創新扶持政策50條

一、工業經濟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工業投入(技改)力度。對單體裝置在3萬元以上且裝置總投資(生物醫藥企業含GMP投入)在500萬元(家紡類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專案,按裝置投資額的4%給予資助。對先進裝備製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十大產業範疇內的工業投資專案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利用存量土地廠房的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單個專案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不符合產業規劃導向的,以及新出讓土地工業投資專案未達到出讓合同約定投資強度的,不予補助。

2.促進工業化資訊化融合。對通過結題驗收的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資訊化應用專案,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予以資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訊化專案由區內軟體企業承接的,資助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資訊化應用試點示範的企業(數字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精細化管理示範試點企業獎勵20萬元。

3.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年實繳稅收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地方留存環比增長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含)—5000萬元、2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租賃場地的,分別按租金的60%、50%、30%給予補助。年補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三年。

4.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標杆)企業。在銷售收入5億元以上(含)的工業企業中確定50家重點培育物件,五年內獎勵實繳稅收地方留存超基數部分的80%。第一年基數按前三年實繳稅收地方留存平均數的110%或上一年度實績數就高確定,以後年度基數按環比增長10%確定。

對銷售收入首次超10億元、3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資人)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

5.培育成長型優勢企業。在銷售收入1億元(含)—5億元的國家重點支援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中,根據發展速度、稅收貢獻等指標綜合評定50家重點培育物件,三年內獎勵實繳稅收地方留存超基數部分的70%。基數按比上年實績數增長12%確定。

6.鼓勵有潛力的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對列入“雛鷹計劃”的企業,按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寬頻接入、主機託管或租用費的50%給予補助,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雛鷹計劃”企業第一年按實繳稅收比上年增長的地方留存部分的80%、後兩年按50%給予獎勵。對年實繳稅收50萬元以上“雛鷹計劃”企業,從事管理、技術工作的人員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

7.鼓勵企業創品牌。對通過行政途徑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的,獎勵10萬元。

8.鼓勵創區域品牌。區域品牌獲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的,獎勵100萬元;對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等區域性品牌的,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區域名牌的,獎勵20萬元。

9.實施標準化戰略。對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祕書處單位、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祕書處單位、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會祕書處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聯盟標準研製專案的第一起草單位,完成一個標準專案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國際標準的研製單位,獎勵30萬元。

10.鼓勵企業加大節能環保投入。對投資額30萬元以上、節約率達到5%以上的節能專案和迴圈經濟專案,按裝置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年耗標煤1000噸(含)—2000噸、2000噸以上(含)重點用能單位的專案,分別追加資助1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對鍋爐節能改造專案,按裝置投資額的15%給予資助。

對通過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獎勵2—4萬元。對完成電平衡測試並通過稽核驗收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測試費用的50%給予補助。

1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對按時淘汰落後產能、引入先進生產裝置進行轉型升級的企業,技術改造新增先進裝置投資資助門檻降至300萬元;淘汰裝置按照賬內裝置評估淨值的30%和經確認賬外裝置評估淨值的20%給予補助,或按更新先進裝置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科技創新政策

1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銷售收入分別在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含)—2億元、2億元以上(含),且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重分別達到6%、4%、3%以上的企業,按其研發投入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研發比重超過上述標準1個百分點以上的,按其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獲得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重點支援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獎勵10萬元。

13.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技術、設計)中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300萬、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80萬、30萬元。

14.支援企業實施重大科技專案。每年擇優確定不超過5個重大科技計劃專案進行重點支援,單個專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經費補助的國家級科技計劃專案(技術創新專案)給予配套,未獲得經費補助的,每項補助10萬元。

對通過國家級、省級鑑定驗收的工業新產品,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專案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為世界500強企業提供關鍵配套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15.支援重點產學研合作專案。每年從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技術開發費支出50萬元以上的專案中選擇不超過10個的專案予以支援,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開發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6.設立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國家級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其他單位減半獎勵)。

17.鼓勵專利申請、實施與保護。對獲授權的國內職務發明專利、國外職務發明專利,按其屬性分別給予每件不超過2萬元、5萬元的獎勵。每年徵集確定不超過10個發明和優秀實用新型專利的產業化專案給予支援,單個專案最高補助50萬元。對企業開展專利維權成功的,按其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8.培育專利優勢企業。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三、開放型經濟政策

19.發揮外貿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對當年自營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2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生產型企業(集團),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出口額在2億美元以上(含)、1億美元(含)—2億美元、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的外貿流通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0.推進出口企業轉型升級。對獲得商務部、省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當年取得境外註冊商標證的企業給予每個商標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出口企業在本年度內完成CE/GS/UL/ROHS/CSA/EMC等6項國際認證並取得證書的,按認證費及檢測檢驗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首次通過SA8000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

21.支援企業參展。對列入區重點參展計劃的國內展會,按5000元/標攤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其特裝費支出,按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列入區重點參展計劃的境外展會,按3萬元/標攤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其特裝費支出,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境外展覽活動的企業,按2萬元/標攤的標準補助工作經費,單個企業每次工作經費補助不超過6萬元。

22.支援企業參加出口信保。對區級及以上出口名牌企業、市“雙百”企業和區外貿龍頭企業,按其當年實際支付出口信保保費的50%給予補助,其他企業按40%給予補助;對出口企業在“中信保”發生的客戶資信調查費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保費、資信調查費年最高補助額分別不超過30萬元、3萬元。

23.優化對外貿易環境。支援企業應對國外“兩反一保”,按其參加應訴、抗辯的律師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對在餘杭海關申報出口業務的本地企業,按8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助(拼箱不計),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AA類企業稱號管理資格的企業獎勵5萬元。

24.鼓勵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路。對當年經批准在境外設立辦事機構的企業,獎勵3萬元人民幣;設立境外貿易公司的企業,獎勵5萬元人民幣。

25.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新設立境外生產企業、研發機構以及資源開發投資企業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對當年中方實際出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併購專案,1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1萬美元再獎勵1000元人民幣;其他專案,1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1萬美元再獎勵500元人民幣。單個專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境外增資專案參照新批專案標準執行。

26.鼓勵企業開展國際承包工程業務。對在境外開展工程承包業務的企業,按其實際完成營業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積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

27.鼓勵服務外包企業來我區投資落戶。對首次購買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的企業,結合稅收貢獻,按其購房金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萬元,資助資金在三年內分期到位。

對租賃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的企業,結合稅收貢獻,按其年房屋租金給予不超過60%的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

28.鼓勵企業擴大服務外包規模。對經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給予獎勵。

對經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每出口1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對含嵌入式軟體產品出口的機械、電子等其他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對經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在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每10元人民幣業務收入獎勵0.03元人民幣。

 四、現代服務業經濟政策

29.大力支援資訊服務業創新發展。對企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資訊服務業研發專案,按其實際研發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資訊服務業產業化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按其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3%—5%給予資助,單個專案資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通過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對通過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資質認證3級、2級、1級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資訊保安管理(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企業,按認證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首次列入中國軟體業百強、浙江省軟體業十強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30.提升商貿物流企業。對利用現有廠房或閒置廠房從事物流業務的物流企業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其技術與裝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單個專案資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被認定為省級重點物流企業(物流基地)的,獎勵10萬元。

對成功建立浙江省星級市場、文明示範農貿市場、綠色農貿市場和5A、4A、3A物流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31.培育特色街區。對成功建立專業特色街的建立主體,獎勵50—100萬元。

32.支援旅遊景區規劃建設。對新評定為3A級及以上的景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並按景區規劃編制經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列入區級及以上旅遊發展專案年度計劃的景區專案,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含)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投資額在30萬元(含)—50萬元的專案,資助5萬元。

33.培育旅遊企業。對新評定為3A級(三星級)及以上的旅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百強”、省級“百強”的旅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遊飯店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旅行社,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5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旅遊示範點、浙江省旅遊強鎮、特色旅遊村、特色經營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資助十大特色潛力產業建設專案。

34.大力開拓旅遊市場。對旅行社組織區外團隊來餘杭收費景區(點)旅遊的,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給予獎勵,500—2000人次部分、2000—5000人次部分、5000人次以上部分,分別按3元/人次、5元/人次、8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在餘杭區旅遊星級飯店住宿的,按上述送客量區間,再分別按10元/人次、13元/人次、15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旅行社每組織一次旅遊包機(120人以上)、旅遊專列(500人以上)、旅遊包車(600人以上)的旅遊團隊來我區旅遊的(遊覽2個景區以上,並住宿一晚以上),獎勵5萬元。

對單次會議飯店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會議級別獎勵引進飯店:國家級(部、委、辦、局)主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會議,按營業額的6%給予獎勵;省部級主辦的省部級會議、全國性協會(學會、商會)主辦的跨區域行業性會議,按營業額的4%給予獎勵;區外企業主辦的行業性會議、省級協會(學會、商會)主辦的跨區域行業性會議,按營業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飯店全年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旅遊飯店(星級)引進境外遊客來餘杭住宿的,按5元/人次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經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35.支援文創產業重點專案。支援設計服務、資訊服務(數字內容)、藝術品、影視傳媒、創意旅遊、教育培訓、文化會展、創意生活等行業的重點專案建設,給予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36.培育發展影視動漫產業。對電影首輪票房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出品方10萬元、50萬元,原創三維電影加倍獎勵。在央視一套、央視其他頻道及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電視劇,分別按每集6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獎勵出品方。在境外有影響的電視臺、中央臺(及上星頻道)、省市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原創電視動畫片的,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獎勵出品方,其他時段播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對我區有較好宣傳推廣作用或獲獎的影視動漫作品,獎勵出品方10萬元—200萬元。對正式應用於手機平臺的原創動漫影視遊戲作品,獎勵出品方15萬元。按照發行量、銷售額對原創影視動漫作品給予一定獎勵。

37.鼓勵中介服務企業入駐集聚區。對中介服務業集聚區內新引進的餘杭區外中介服務企業(機構),年實繳稅收50萬元以上(含)的,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40%、30%給予獎勵。

38.發展樓宇經濟。在各鎮、街道申報的基礎上,每年認定一批重點樓宇給予政策扶持。對入駐重點樓宇的年實繳稅收1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給予獎勵。對招商入駐率達到70%以上、稅收(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超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重點樓宇,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含)、更新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含)的重點樓宇,根據建築面積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立體車庫按3000元/車位的.標準給予資助。

39.發展總部經濟。對年實繳稅收300萬元以上、未獲得土地資源配置的新引進總部企業,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給予獎勵(與樓宇經濟政策不重複獎勵);對獲得區內土地資源配置的新引進總部企業,減半執行上述獎勵;對新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其實繳稅收環比增長10%以上部分的地方留存給予50%的獎勵。

對生產基地外遷、總部仍駐留在區內的本地企業,按照實繳稅收超額累進方式予以獎勵。企業實繳稅收500萬元以下部分,按企業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5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按企業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給予獎勵;1000萬元(含)—2000萬元部分,按企業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70%給予獎勵;2000萬元以上(含)部分,按企業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

新購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總部企業,結合稅收貢獻,按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資金在三年內分期到位。

五、金融政策

40.培育上市企業。對經認定的區上市培育企業,在完成上市改制時,按因上市改制而繳納的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對列入上市培育計劃的企業,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後獎勵50萬元;在上市申請獲中國證監會受理後獎勵100萬元,其中部分可用於獎勵企業上市工作推進團隊。

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起至上市,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環比增長部分的地方留存獎勵給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獎勵資金在企業上市後一次性兌現。

對境內外成功上市並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餘杭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1.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12年安排1億元資金(今後按實際運作情況逐年增加),用於扶持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初創期企業。

42.鼓勵發展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我區投資給予一定的投資獎勵。對在我區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在我區繳納稅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當年起,三年內逐年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給予70%、60%、50%的獎勵;高階管理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及企業分紅個人股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其實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43.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投放的涉農貸款、弱勢群體創業貸款和其他領域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給予不超過2.5%的貸款風險補償;根據規定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實際利率超過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利差部分給予補助。對新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租賃辦公用房的,按年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期限為三年,總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4.支援融資性擔保機構建設。引導擔保公司加大中小企業扶持,對年日均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在註冊資金2倍以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根據其擔保放大倍率,按年日均擔保責任餘額給予不超過1.8%的風險補償,單個擔保機構享受年度補償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對擔保機構開展的綜合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綜合擔保費率差額的50%。

區財政每年安排40萬元專項用於擔保機構的考核獎勵。

45.實施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鼓勵和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小企業貸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上年度銷售收入500萬元(含)—3000萬元的企業發放貸款的,以上年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企業貸款月均餘額為基數,按當年淨增額的0.2%給予補償;對向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發放貸款的,按浙江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給予1∶1配套。

46.優化還貸週轉應急資金制度。確保1億元的還貸週轉應急資金,重點支援小微企業發展。

六、公共平臺政策

47.鼓勵多主體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對行業研發設計中心、檢驗檢測平臺、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服務平臺,按裝置投資額的20%、土建投資額(土地價款除外)的10%給予資助,單個專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通過國家、省、市認定的,分別獎勵300萬、100萬和30萬元。對國家級孵化器,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

對認定的區級文創園區(基地)、電子商務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48.支援孵化企業發展。對在科技孵化器內的孵化企業,全額獎勵實繳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並給予房租優惠。對畢業企業,按產業化規模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49. 支援行業協會重大活動。對行業協會以整合行業技術、資訊、人才等資源、搶佔行業制高點為目的,圍繞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品牌提升、產學研合作等舉辦的各類重大活動,按活動直接經費的50%給予補助,單次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0.表彰獎勵優秀企業(企業家)。根據企業銷售收入、稅收貢獻和增幅、產業導向、科技創新、資產質量、履行社會責任等指標綜合評定,擇機評選一批優秀企業進行表彰,並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資人)進行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