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扶持政策 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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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創業扶持的政策,大家瞭解哪些?人才引進政策的資訊,大家知道多少?

創業扶持政策 人才政策

 創業扶持政策:人才引進政策

對通過評審的優質高層次人才創業專案給予最高 2000 萬元的補助。

一、購房和補助

條件:

緊缺型和創新型人才

獎勵:

1.購房安家補助:補助金額按照人才類別和等級從 10 萬元到 75 萬元。

2.租房補助:補助金額按照人才類別和等級從 600 元/月—2000 元/月,享受最長時間為 3 年。

二、工作津貼補助

條件:

年薪在 20 萬元以上的創新型和緊缺型人才

獎勵:

按照人才類別和等級給予 600 元/月—2000 元/月 的工作津貼補助。

三、柔性引進人才補助

條件:

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聘請企業外部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的高層次人才

獎勵:

按照企業支付給柔性引進人才的薪酬給予 30% 比例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四、博士後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創新團隊補助

①1.企業每成功申報 1 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區財政一次性補貼 5 萬元

2.對有博士後在站開展科研活動的,每年資助科研經費 10 萬元

②條件:設站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後

獎勵:在站 2 年期內給予博士後每年 2 萬元的生活補助

③條件:1.設站單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後

2.出站後留在寧波市江北區工作且簽訂 3 年以上勞動合同

獎勵:在 3 年合同期內每年補貼 10 萬元

④ 條件: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

獎勵:每年給予不超過 5 萬元的補助

⑤ 條件:入選省、市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的

獎勵:每年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補助,時間最長為 3 年

五、國外智力引進補助

① 條件:經申報獲得正式立項的國外引智專案

獎勵:給予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的補助

② 條件:未獲得國家正式立項的國外引智專案

獎勵:視專案和完成情況經認定評估後給予最高不超過 3 萬元的資助

③ 條件:企業引進的海外工程師

獎勵:實行年薪補助

六、高校畢業生「雛英計劃」工作津貼

條件:

1.畢業 3 年內的「985」工程大學的畢業生、「211」工程大學及寧波生源的校級優秀畢業生和其它高校的省級優秀畢業生

2.符合相關選拔條件

3.畢業後正式與寧波市江北區企業簽訂 3 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在半年以上

獎勵:

給予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政府工作津貼,享受時間最長為 3 年。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條件:

1.在市轄各區工商註冊的中小微企業

2.首次就業的畢業 2 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3.簽訂 1 年(含)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獎勵:

繳納社保每滿 1 年給予每人 2000 元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 3 年。

八、寧波市高階創業創新團隊引進「3315計劃」專項資金

條件:

創業創新團隊落戶寧波

獎勵:

按 A、B、C 三類分別給予 2000 萬元、1000 萬元、500 萬元資助經費

(注:其中,人才資助經費佔 25%,給予一次性安排,主要用於團隊人才培養、引進、住房保障等,由受資助團隊集體商定、合理使用;科研資助經費佔 75%,分 3 年安排,第一年安排 40%,第二、三年視年度團隊建設和考核評估結果,分別安排資助經費,一般每年為 30%,主要用於科研裝置購置、測試、考察、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勞務、專家諮詢等,由團隊創辦企業或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九、專利授權資助

① 條件:國內(含港澳臺)授權發明專利

獎勵:

每件資助 0.8 萬元(職務發明);每件資助 0.5 萬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 3 萬元(取得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 1 萬元(其它國家和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

② 條件:

1.國外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

2.為市級以上專利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型企業

獎勵:每件資助 0.5 萬元(每家企業資助每年合計不超過 25 萬元)

③ 條件:首次認定的市級專利示範企業

獎勵:給予 10 萬元資助

④ 條件:省級專利示範企業

獎勵:補足 20 萬元資助

⑤ 條件: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獎勵:補足 30 萬元資助

⑥ 條件: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

獎勵:補足 40 萬元資助

十、創新型初創企業引導工程

條件:經認定的創新型初創示範企業

獎勵:給予每家不超過 50 萬元的資助

十一、創業型領軍人才扶持

條件(滿足一條即可)

1.在世界和中國 500 強等國內外知名企業中擔任中高階管理職務 2 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2.攜帶技術、專案、資金來寧波市江北區投資創辦企業,專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

3.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佔創業投資總額的 30% 以上。

獎勵:

1.創業專案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給予 50—500 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補助。補助資金按專案的實際投入和產出情況,分期撥付。

2.給予 50-100 萬元的購房補助,或 5 年內給予 3000 元/月的.租房補助;

3.三年內免費提供 150 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或三年內按實際租用費用給予每年不超過 10 萬元的辦公用房租金補助。

十二、創新型和緊缺型人才

條件(滿足一條即可)

1.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前 3 位完成人或條件相當的人才;

2.獲得地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 2 位完成人或條件相當的人才;

3.具有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國內外知名企業中擔任中高階管理職務(經評審委員會認定)的人才;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才;

5.具有高階技師資格、參與產品研發的人才;

6.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或在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註冊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才。

獎勵:

1.購房補助。第 1 類物件為 75 萬元,第 2 類物件為 50 萬元,第 3 類物件為 30 萬元,第 4 類物件為 20 萬元,第 5 類物件為 10

萬元。分 3 年補助。

2.租房補助。第 1 類物件為 2000 元/月,第 2類物件為 1500 元/月,第 3 類物件為 1200 元/月,第 4 類物件為1000 元/月,第 5 類物件為 800 元/月,第 6 類物件為 600 元/月。享受最長時間為 3 年。

注:購房補助和租房補助不能重複享受。

3.工作津貼補助。年薪在 20 萬元以上的創新型和緊缺型人才以及年薪在 12 萬元以上、參與產品研發的高階技師,給予工作津貼補助,標準為:第 1 類物件 2000元/月,第 2 類物件 1500 元/月,第 3 類物件 1000 元/月,第 4 類物件 6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