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扶持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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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支援創業政策

就業創業扶持好政策

(一)優化初次創業人員創業環境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初次創辦企業(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一次性給予6000元創業資金補貼。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初次創業的,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一次性申領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大中專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計劃書通過培訓機構有關專家論證後,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合格人員參加經人社部批准的創業模擬實訓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模擬實訓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實訓補貼。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加入團市委組織實施的ybc專案,接受諮詢培訓、資金支援和導師輔導等扶持。

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婦女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政策。

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初次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免費或以優惠租金入駐孵化基地的,按規定減徵或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鼓勵創業經營實體吸納就業

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創業經營實體(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由初次創業人員創辦、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帶動20人以下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實體),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創業經營實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對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的創業經營實體,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每招用1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市政府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符合產業發展要求、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好、帶動就業突出的優秀創業經營實體,每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三)推動創業孵化工作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對苗圃哺育和實體孵化工作成果給予補貼。

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適當補助,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經營實體且該經營實體退出孵化基地後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市政府一次性給予創業孵化基地1萬元補貼。

對各級政府為勞動者創業無償提供產權和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經營場所(房產或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土地、廠房、樓宇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服務的,市國土房屋、建委、規劃、城建、地稅、供電等部門在規劃、用地、稅收、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

有關部門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創業專案入駐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園區,開展創業孵化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