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檔案、證件有哪些?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指定(委託)書》;
4、《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5、《企業祕書(聯絡人)登記表》;
6、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涉及後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承諾書》。
新辦分公司所得稅由國稅還是地稅管轄?
問:
我公司有一個分公司,實行單獨核算,單獨納稅申報,不知分公司的所得稅是在國稅局辦理還是在地稅局辦理,如果在國稅局辦理是否有同總公司一併彙總清算並繳納?
答: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徵管範圍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徵管範圍的補充通知》檔案中沒有提到成立分支機構的所得稅徵管範圍的劃分。從你的描述,我們認為:如果分公司在成立過程中,與總公司在註冊資金、資產流向等方面沒有實質性的.關係,屬於新設立從無到有的企業,應按照檔案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
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198號)檔案規定: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必須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企業不得自行確定彙總納稅。
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表式(3))
(4)指定(委託)證明;(表式(4))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 《指定(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