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銀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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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我市出臺了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

關於白銀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出臺

政策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包括非公企業)服務的應當辦理離崗手續。辦理離崗手續,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及主管部門批准後,由所在單位與離崗創業(服務)人員簽訂《離崗創業(服務)協議》。協議需註明離崗創業意向(如:服務企業、場所等),明確離崗創業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離崗創業(服務)期限、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事項,報主管部門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離崗創業或到企業服務人員簽訂協議後由主管部門(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分別報市委(縣區委)組織部或市(縣區)人社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單位書面報告、個人申請和《離崗創業(服務)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總數的20%。離崗創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違規活動,離崗創業(服務)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相關部門和離崗前所在單位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同時,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前所在單位將從簽訂協議次月起,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包括津貼補貼),停發的工資(包括津貼補貼)不得挪用,按規定上交同級財政;離崗創業人員履行協議期間,形成的崗位空缺不被擠佔,其編制、人事關係和職務級別予以保留,工齡連續計算、原崗位任職或聘用時間連續計算,與離崗前所在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定;離崗創業期間,參加原單位考核,考核等次的確定,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合格(稱職)等次以上,檔案工資正常晉升;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個人繳費部分由離崗創業人員自行承擔,通過離崗前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據悉,離崗創業(服務)期滿後,離崗創業人員應及時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並如實報告離崗創業期間的有關情況,提供與企業、專案脫離的證明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的,離崗創業人員須向離崗前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有關情況,經同意後可視情況延長協議約定時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或超過延長時限不回離崗前所在單位報到工作的,按曠工對待,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離崗前所在單位應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解除與離崗創業人員的聘用合同(人事關係)或予以辭退,並書面通知本人,人事檔案移交人才市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