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業人員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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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關於失業人員創業政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1)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在常住地登記。(2)零就業家庭憑社群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為了有效引導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深圳市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初步形成相應的各類支援體系,通過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創業專案徵集推廣、融資擔保等,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欲創業先“充電”學會游泳再下海

為推動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我市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實施失業人員創業能力提升計劃。該計劃主要採取量身度制的方式,通過不同方式的培訓幫助各類失業人員提高創業能力。

(一)創業意識班(創業大講堂)

物件為有初步創業想法的失業人員和新成長勞動力。通過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基本知識培訓,幫助他們瞭解當前的創業環境,掌握創業的有關政策,熟悉申辦各類經濟組織(企業)的方法和途徑,激勵創業的信心和決心。

(二)創業技能綜合班

物件為正在或準備創業的人員。主要通過創業專案選擇、開辦企業技能、經營管理技能、法律意識等幾個模組的學習,同時結合實際需求加入創業心理測評、專案輔導、市場調研等實踐類環節,並按照國際勞工組織“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模式要求,輔導學員制定符合自身實際,具有個性特點,可行性可操作性較強的個人創業計劃。培訓結束後,培訓機構對學員實行開業跟蹤輔導,幫助學員將創業計劃變成開業行動,並協助解決開業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三)貸款模組班

物件為已經創業並需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內容包括創業責任和風險意識、貸款程式、資質審查、市場機遇、成本和利潤計劃、專案論證等,由指導老師安排實地勘察和輔導。

(四)創業系列講座

物件為正在創業的人員,主要針對創業過程的具體問題,採用案例解剖、座談交流與參觀考察等形式,幫助創業人員解決疑難,提升創業實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