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出臺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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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出臺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漸成風潮。在這股風潮中,弄潮兒依然以大學生為主。但實際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僅靠大學生是不夠的,應該鼓勵“體制內”有技能、有經驗的人員尤其是科研人士加入創業大潮。日前,蘭州市出臺規定,鼓勵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為讓這部分人減少創業顧慮,蘭州市規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3年期滿可出可進。對此,不少專家學者表示,在經濟新常態下,鼓勵大眾投身“雙創”,有利於激發經濟活力。但也有學者表示,眼下這些意在推進創業、提升創新品質的政策,如何落地依然是未知數。而且相關社會保障機制等尚不完善,難免會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加入創業大軍形成多重藩籬。

離崗創業3年期滿離職創業人員可出可進

蘭州市出臺的方案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對於這部分離崗創業的人群,蘭州市將為其保留3年人事關係,並同樣享有職稱評聘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蘭州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不再享受原單位的工資、津補貼等薪酬待遇,保留其身份、編制、職級、職稱和崗位,任職時間和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職稱評定按原單位在崗人員正常評審。同時,保留原單位的所有社會保險關係,社會保險年限連續計算,繼續享受原單位的社會保險待遇,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原單位代收,也可在新企業重新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年限繼續計算。離崗創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要求回原單位辦理正常退休手續。離崗創業期內或期滿後,如本人要回原單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前3個月向原單位提交返崗工作書面申請,可按原職級(崗位)安排工作。離職期滿後,如本人有意願辭職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停薪留職”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記者瞭解到,鼓勵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海”,蘭州市並不是首吃螃蟹者。近兩年來,不少省市都陸續出臺過類似的`方案。這意味著“體制內”人員嚴禁下海的政策藩籬逐漸被開啟。對此,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所長郝樹聲指出,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相關政策的出臺,有望為許多心裡沒底但又有創業意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添“一把柴”。這也是一種導向,通過政府的這種政策性導向,從而引導更多的人投身創業創新。

“這是一個利好政策,能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必擔心投身創業就放棄了‘鐵飯碗’。”城市發展戰略與蘭州市情研究專家牛錚超研究員直言:“我們不能期待這項政策立馬就能推動‘體制內’人員從事創新創業,但可以預見的是肯定對各方都會有所推動,尤其是對一些科研人員,手頭有成果的人員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

牛錚超認為,此次有關支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的優惠政策,可以看作是30年前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停薪留職”下海經商的升級版,也就是人們所謂的2.0版。但此次創業大環境和20世紀八十年代比較有很大不同,20世紀八十年代正處於全球經濟大擴張時期,而目前經濟處於轉型發展的新常態下,全球經濟處於平穩收縮狀態,創業更需要有創新精神,所以此輪鼓勵體制內人員創業更具示範引導性。

心存顧慮“體制內”人員更多選擇觀望

儘管有政策支援,但現在創業的門檻已經非常高了,企業競爭壓力也非常大,這些都是阻礙他們下海創業的因素。

10月26日,蘭州市政府機關某處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單位裡“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真去創業了,單位肯定不會為創業者保留原職位。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這種觀念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頗為流行。也正是這種心態,導致“體制內”的人員更多選擇觀望。

牛錚超認為,好政策未必能帶來真鼓勵。即便政策推力足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一定有足夠的動力和勇氣走出去。目前,蘭州市出臺的規定也只是一個綱領性的檔案,缺乏後續的保障措施,這也會讓一部分有創業意願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心存顧慮。

結合現實,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處長常文表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還需多層面鼓勵引導,從頂層設計到制度落地實施,都需要各級政府因勢利導正確引導,為創新創業人才“撐腰壯膽”。同時對離崗創新創業要旗幟鮮明地給予大力支援,該落實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此外在制度上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離崗創新創業在金融支援、智慧財產權入股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加快形成政府鼓勵創新創業、社會支援創新創業、個人勇於創新創業的新機制,用制度機制為創新創業者構築起一道“生態安全屏障”。

網友質疑公職人員創業讓部分人享受特權

雖然政策一再鼓勵,但是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尤其是公務員創業仍然存爭議。

有不少網友提出,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方面說,允許公務員等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係,無疑是在讓一部分人享受特權,是在製造一種新的不公平。表面上看,公務員辭職以後,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長期的公務員身份讓他們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係。

對此,郝樹聲指出,不能因為所謂的“不公平”而扼殺了這部分人投身“雙創”的機會。讓一部分有意願、有能力的人“下海”,在當下有利於打破四平八穩的發展模式,從而帶來新的突破。這種突破也會帶來更大的示範效應,從而激發更多的人投身“雙創”。

郝樹聲表示,讓這部分人投身創業,不能總盯著他們如何有人脈,如何不公平。而應該關注引導這部分人的“創業”是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的,這是最關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