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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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如何計算?有什麼方法和技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殘保金計算方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殘保金計算方法

一、殘保金代徵的範圍和物件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代徵的標準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三、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四、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如何計算繳款金額

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保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07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2008年應繳納殘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五、徵收管理:

保障金按年計算,分季繳納。每季度應繳納保障金為全年應繳納額的四分之一。用人單位應分別於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當季應繳納的`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資訊,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徵收機關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訊進行稽核,對申報資訊完整的,受理申報;對資訊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單位補正。

法律依據: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保障金徵收機關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企業殘保金計算方法

一、徵收標準

如果註冊公司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數量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按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安排殘疾人就業需要滿足的條件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及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經鑑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二、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徵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稽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註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