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措施鼓勵科技創新,支援未盈利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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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已經成為深圳的一大亮點。在經濟增速放緩之時,深圳的一大批高科技創新企業崛起,已經成為深圳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關於深圳多措施鼓勵科技創新 的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檢視。

深圳多措施鼓勵科技創新,支援未盈利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出臺了《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關於支援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在推動科技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政策和資源供給上“三箭齊發”。

其中一條頗為引人注目:鼓勵企業通過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利用深交所創業板設立的單獨層次,支援深圳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

在深圳市科技創新支援政策出臺之前,今年5月底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召開。大會提出,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目標是,到2020年時使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到2030年時使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到新中國成立100年時使我國成為世界科技強國。

 深圳創新政策還包括很多有分量的舉措。在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上,推動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實施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30%。支援國有企業提高研發團隊及重要貢獻人員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或轉讓收益比例,具體由雙方事先協商確定。試行獎勵支出和學科帶頭人、核心研發人員薪酬在企業預算中予以單列。

允許國有企業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讓技術類無形資產。採用許可使用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試行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作為企業上繳利潤抵扣項。

此外,深圳市政府也支援國有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實現規模以上工業類國有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每年在國資預算中新增1億元,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專案與應用示範。採取國資預算資本金注入、無息和低息借款、增加獎勵等方式,增強國有企業創新能力。

在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方面,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將財政資金支援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下放給符合條件的專案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專案承擔單位,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允許市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議確定科技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

同時,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市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職務發明轉讓收益可以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在改革財政科技資金管理制度上,改革政府科技部門管理職能,逐步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技計劃專案制度。完善財政科技資金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市場化手段支援技術創新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代持政府股權投資形成的階段性股權,並可按照協議約定退出。

同時,增強科技計劃專案承擔單位的自主權。專案資助資金不設定勞務費比例,允許按規定在勞務費中開支“五險一金”;提高人員績效支出比例至資助金額50%;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可自行相互調劑使用。事後資助專案、股權投資專案資金不再限定具體用途,由承擔單位自主用於研發活動。

 在加快建設各類高水平創新載體上,資金支援力度頗大。其中,支援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建設任務,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援。

支援承擔省、市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援。

支援以著名科學家命名並牽頭組建,或者社會力量捐贈、民間資本建設科學實驗室,可予以最高1億元支援。

在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服務支援上,深化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投資(QFLP)試點,鼓勵境外資本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援本市創新型企業發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支援科技型企業向境內外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規範發展網路借貸,拓寬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