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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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2個(含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作為股東),50個(含50個)以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10萬,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義一樣,可根據出資者喜好確定)

5.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由監事行使監事會職權)、經理。

其中,董事會的人數最少3人,最多13人;監事會最少3人,如設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選一名監事召集人。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