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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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註冊資本?什麼是註冊資金?兩者有什麼區別?對不同公司的註冊資本和不同企業的註冊資金有什麼不同的要求?以下是由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更多創業指導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

2016年最新公司註冊資金新規定

修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區別:

1)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3)“註冊資本”適用於公司,“註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2016年公司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新公司法修改後降低公司設立的條件

1.降低公司註冊資本的數額要求和設立法定人數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並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為500萬元。允許公司在2年內分期繳清,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同時,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定人數不再具有兩人以上限制,只規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則應當以兩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放寬出資方式

原公司法僅規定公司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為放寬出資方式,同時避免增加過多的交易風險,新公司法採取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辦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雖然出資方式有所放寬,但還做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的例外規定,公司應當對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特別注意。

3.提高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

原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不得高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新公司法規定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30%,即非貨幣資產(包括無形資產)最高出資比例不得高於註冊資本的70%。

什麼是註冊資本?什麼是註冊資金?兩者有什麼區別?對不同公司的註冊資本和不同企業的註冊資金有什麼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註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註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

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十萬元。

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同時,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定人數不再具有兩人以上限制,只規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註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上市公司不少於 萬元。其最底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