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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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什麼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2個(含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作為股東),50個(含50個)以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10萬,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義一樣,可根據出資者喜好確定)

5.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由監事行使監事會職權)、經理。

其中,董事會的人數最少3人,最多13人;監事會最少3人,如設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選一名監事召集人。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拓展: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註冊

一、轉讓因故延期

上海某人才服務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為30萬元,原股東為葛某和張某兩人,其中葛某佔10%股權、張某佔90%股權。2011年8月8日,兩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葛某轉讓其所有的10%股權並作價16萬元給張某。協議約定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錢款給葛某;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期限為20個工作日,若因張某原因逾期不能辦理,葛某有權要求張某履行協議,立即支付股權轉讓款16萬元;張某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或葛某不配合辦理手續,均可向對方主張違約金2萬元。

20xx年8月22日,葛某和張某前往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申請時,經主管部門審查,因張某已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工商部門未接受股權變更的申請。同年9月7日,雙方再次前往辦理,補充提供材料,並將葛某轉讓的10%股權轉讓給案外人馬某。9月14日,工商部門准予變更登記。

20xx年9月末,葛某向法院起訴稱張某違約,要求判令其支付轉讓款16萬元和違約金2萬元。

二、不屬不可抗力

審理過程中,張某向葛某支付股權轉讓款16萬元。法院認為,按照協議,簽約後辦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付款的期限為20個工作日。而張某於20xx年11月11日付款,屬逾期,應承擔違約責任。儘管張某認為工商部門原因造成逾期屬不可抗力,但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三、個人最終承擔責任

靜安區法院判決以雙方約定的股權轉讓款16萬元為基數,由張某支付葛某2個月零5天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違約金。20xx年9月末,葛某向法院起訴稱張某違約,要求判令其支付轉讓款16萬元和違約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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