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責任有限公司註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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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流程,供大家閱讀檢視。

一人責任有限公司註冊流程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設立依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複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條件

現在註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1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為10萬,06年才允許有的一人有限公司,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註冊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覆印件

13、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有關材料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14、拿公司執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

15、帶執照副本、程式碼副本和公章辦理國、地稅證

16、開設銀行基本戶

 股東資格

1、對投資主體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強調股東的唯一性。自然人股東應當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至於法人股東,《公司法》並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業排除在外,主要是出於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的考慮。非法人企業一般沒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法律通過追究其投資者的無限責任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許非法人企業投資設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認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將得不到切實保護。

2、對一個投資主體同時設立數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公司法》明確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屬必要。如果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易導致公司資產薄弱、清償債務能力減弱等弊端。世界各國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時成為數個“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

最低要求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對外的責任能力取決於公司財產的多少,但註冊資本仍應視為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最低擔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極易出現資本不足或資本混同問題,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