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有限責任公司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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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義下所謂“註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那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有哪些要求?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資本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限制;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註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2006年新頒佈的公司法裡面說兩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3萬元,一個人是10萬元,而且,必須一次繳足。

成立公司的程式:

1,企業名稱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選舉或聘任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3,確定經營場所,並請所在的工商所簽訂確認書;

4,開立臨時驗資帳戶,並注入資金;

5,驗資;

6,填寫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7,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8,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9,辦理稅務登記證;

10,開立基本帳戶,經臨時驗資帳戶的資金轉入基本帳戶;購買支票

11,公司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