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大學生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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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應屆畢業大學生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哪些國稅徵收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

應屆大學生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試點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為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問:我們是由衛生部門批准的專門從事醫療事故鑑定的事業單位,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問:納稅人無償贈送煤矸石是否徵收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無償贈送煤矸石徵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0號)規定:納稅人將煤矸石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徵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