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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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剛剛畢業於寧波某大學的常山籍學生小章打電話詢問常山縣國稅局:“我是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打算回家鄉自主創業,想了解一下國家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浙江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稅收優惠

稅務人員告訴小章,首先,在稅收優惠上,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企業所得稅方面規定:對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企業或經營單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繳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業、通訊業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獨立核算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衛生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對到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在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辦企業都要求是獨立核算的企業。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轉發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6〕233號)中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其中涉及稅收的為“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6〕7號)的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經收費單位稽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