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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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有哪些呢?是如何規定?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

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扶持政

(一)推行創業教育

享受標準:在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創業教育,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校生保留學籍休學自主創業。

承辦部門:各級教育部門。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

(二)支援調換專業

享受標準:在本科三、四年級,專科二、三年級,允許學生根據緊缺產業的人才需求轉專業或調整專業方向,促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就業創業的良性互動。

承辦部門:省教育廳。

檔案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

(三)推行現代學徒制

享受標準:堅持校企雙主體育人,簽好學生與企業、學校與企業兩個合同。對於實行現代學徒制培養的在校生由企業給予生活補助,每年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下達。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補助企業,從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中安排經費獎補學校。

承辦部門: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

檔案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

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就業扶持相關政策

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省內高校(含部屬、省屬和設區市屬高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的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零就業家庭的、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已明確畢業後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願望的人員除外)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承辦部門:寧德市人社局。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15〕46號);《寧德市財政局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寧德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社〔2015〕33號)。

2.見習補貼

補貼標準:對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企業(單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3-6個月就業見習的,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見習補貼由見習企業(單位)先行墊付。補助標準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確定。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800元。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3.試用期工資

補貼標準:對到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4.招錄公務員優先

享受標準: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安排專門職位,用於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專案的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承擔服務基層專案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結合實際提高定向招考比例。鼓勵各地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群(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1.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給予其實際繳費額1/2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寧德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基本保險費,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小型微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基本保險費。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寧德市就業創業政策:創業扶持相關政策

1.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參加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1000元/人。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寧德市財政局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寧德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社〔2015〕33號)。

2.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補貼標準: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在寧德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給予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租用經營場地的,每月不超過500元補助,連續三年。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暫行辦法〉的通知》(寧委辦發〔2013〕4號);《寧德市人社局 財政局關於印發〈寧德市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辦法〉的通知(寧人社〔2015〕329號)。

3.初創企業經營者進修學習補貼

補貼標準:每年資助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就業專項資金按不超過實際費用80%且每人不超過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承辦部門:寧德市人社局。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

4.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額度: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 30 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貼息: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 3 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

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承辦部門:各級人社部門(條件認定)、經辦銀行(貸款)、財政部門(貼息)。

檔案依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

5.稅費減免

減免標準:一是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二是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的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該政策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