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就業創業政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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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了獲得培訓補貼,還將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獲得生活費補貼。

2017就業創業政策宣傳

一、就業失業登記

《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狀況、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的基本載體,是勞動者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有效憑證。

《就業創業證》在勞動者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辦理,實行免費發放。勞動者憑此證可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辦理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等事務;按規定享受免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貼息貸款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就業創業證》的發放範圍包括:

(一)就業創業登記:辦理就業登記的用人單位或法定勞動年齡及合法勞動收入的勞動者,以及自主就業創業勞動者。

(二)失業登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

二、職業培訓補貼

(一)就業技能培訓

1.補貼物件:貧困家庭子女(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子女,下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上述群體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2.補貼標準:(1)培訓後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根據培訓職業專案不同,給予200元至500元的補貼。(2)培訓後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700元至1500元的補貼。(3)培訓後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800元至1800元的補貼。(4)培訓後取得高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900元至2200元的補貼。

(二)創業培訓

1.補貼物件:五類人員。

2.補貼標準:(1)參加SYB培訓(即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200元的補貼。(2)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 、“擴大企業培訓”(EYB培訓)和網路創業培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800元的培訓補貼。(3)參加創業模擬實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300元的培訓補貼。

(三) 勞動預備制培訓

1.補貼物件: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2.補貼標準:通過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的培訓,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勞動預備制學員的培訓費,按承擔培訓任務技工院校的層次,分別給予補貼:(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類學員31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2)自治區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3)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8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200元/學年·人。(4)高階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文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500元/學年·人。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了獲得培訓補貼,還將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獲得生活費補貼。

(四)崗位技能培訓

1.補貼物件: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高階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

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2.補貼標準:(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一般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區間,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後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2)技師、高階技師培訓合格並取得技師、高階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3500~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3)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標準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60%。

三、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或創業培訓考核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五類人員可向職業技能鑑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標準按該職業(工種)的技能鑑定及創業培訓考核鑑定收費標準核撥,不超過補貼物件所支付的費用。

四、求職創業補貼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為自治區當年執行的一類地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就業援助

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4050”、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認定為就業援助物件後,可以享受以下就業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