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蘇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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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為鼓勵創業推動就業,蘇州出臺了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2017蘇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蘇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一)補貼物件

(1)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往後推算兩年內);(2)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本地戶籍留學人員;(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人員;(4)畢業後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5)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6)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人員於2014年1月1日(含)後(取得學士學位本地戶籍留學人員需在2015年1月30日後)在蘇州市區(姑蘇、高新)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所辦實體吸納本市(姑蘇、高新、園區、吳中、相城)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可在企業開辦三年內申請總額不超過10萬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所需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報表》;(2)《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3)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4)社會保險登記及繳費證明;

(5)補貼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畢業證書;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

畢業後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提供戶口簿、畢業證書;

在本市登記的失業人員,在領失業金人員及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市區(含姑蘇、高新、吳中、相城區)戶籍人員無須提供材料,大市範圍內其他地區戶籍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非本市戶籍的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6)吸納市區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須提供吸納就業者的戶口簿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相應的畢業證書。

(三)辦理地點

到企業參加社保所在地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

(四)補貼標準

(1)開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辦理流程

每年4季度受理——審批——12月下旬核發。

(六)注意事項

已享受社保補貼或者其他就業補貼的人員不得同時享受。

政策實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政策申報期截止日為2018年3月31日。

蘇州小額擔保貸款創業社保補貼政策

(一)補貼物件

蘇州戶籍或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蘇州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在市區(姑蘇區、高新區)創業領取營業執照,並在自辦實體名下繳納個人社會保險。

(二)所需材料

(1)個人證件:①身份證 ②養老金手冊 ③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④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⑤蘇州市區創業培訓自辦實體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實體證件:①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②社會保險登記證 ③單位銀行賬戶。

(三)補貼標準

創業培訓結業並自辦實體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每月補貼標準為876元,以個體工商戶方式參保的每月補貼標準為613元。

(四)享受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36個月)。

(五)辦理流程

每月25日前至蘇州市創業服務綜合大樓102室(桐涇北路11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