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創新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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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創新創業政策有哪些呢?在蘇州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可以享受的?

蘇州創新創業政策

蘇州市最新留學歸國人才創業獎勵政策

(一)抓好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免費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等創業培訓,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參加IYB(改善你的企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在有償培訓的基礎上,對培訓機構每培訓一人給予財政補貼1000元。針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創業培訓要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建立由政府主管業務部門負責人、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成功人士、經濟學家、投融資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創業導師隊伍,從政策解讀、市場分析、物色戰略合作伙伴等方面為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創業輔導。

(二)落實激勵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對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在開業初、正常執行後各階段提供一次性補貼、社保補貼、吸納就業補貼、房租補貼、稅費減免等一系列與當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和其他社會人員創業的同等待遇。

1.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留學回國人員在蘇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憑稅務登記證明及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可申請享受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補貼標準為6000元,經認定後,分別在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各發放補貼3000元。同一人員不得重複享受。

2.租金補貼。對符合進入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給予租金補貼;在孵化基地(園)之外自行解決經營場所並經認定的,3年內可按每戶每年給予租金補貼,每年補貼標準不超過5000元。

3.創業培訓結業並自辦實體人員社保補貼。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創業培訓合格,在市區辦理營業執照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補貼標準以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標準進行操作。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憑稅務登記證明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吸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開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與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得同時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如每年招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勞動合同履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滿1年及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此項政策的'執行期限暫至2015年年底)。

5.對於留學回國人員創辦小微企業的補貼。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後一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照市人社局、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保就〔2013〕9號)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政策。如新招用畢業後一年內的離校未就業蘇州籍高校畢業生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每吸納一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補貼,且與企業招用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1萬元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不重複享受(以上兩項政策的執行期限暫至2015年年底)。

6.創業者成功落戶政策。在市區個人實際投資100萬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留學回國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體遷入落戶。

(三)強化資金支援,激發創業活力。

1.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經營規模較大、創業實體吸納人員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2.二次貸款獎息。對符合二次貸款獎息申請條件的創業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貸款期限為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基準利率全額獎息。

3.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夥經營企業貸款。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合夥經營企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根據當年實際招用就業人數,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合夥經營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申請期限不超過2年的貸款,且本息已清(包括提前還貸)後,由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以內的實際發生額給予50%的貼息。

4.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並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四)加強政府服務,提供創業機會。

1.建設好各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管理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的職能優勢,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統籌推進一批基礎條件好、服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對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建立標準的,積極幫助爭取申報認定,享受相關政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蘇州市區創業引導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辦〔2014〕103號)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納入創業評估工作考評,並由創業引導性資金按照“三三制”原則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和租金補貼.

2.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提供對接平臺。充分利用“蘇州國際精英周”和“贏在蘇州”國際精英海外創業大賽、“國際性專業會議”、“燃情創業”系列蘇州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的作用,通過常態化的舉辦創業專案對接活動幫助有意在蘇州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推介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