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創新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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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做創業現在又有哪些優惠政策是可以享受的呢?最新的河南創業政策是指什麼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河南省創新創業政策

 河南大學生創業扶持

1、大學生創業扶持的主要內容

2、對大學生創業給予資金扶持。綜合考評大學生自主創業專案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無償提供2萬元至15萬元的資金扶持。扶持標準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擁有獨立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節能降耗、勞動密集型的創業專案給予優先扶持;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實體專案扶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3、落實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對符合條件大學生初次創業的,給予每人5000元的創業(開業)補貼。每人和每個營業執照只能享受一次創業(開業)補貼。

4、大學生創業資金扶持申請條件

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在校大學生(含留學來豫創業人員),作為創業實體的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可以申請大學生創業資金扶持。同一扶持物件和扶持專案只能享受一次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資助。

扶持專案需滿足以下條件

1、進駐經認定的各類創業孵化園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2、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

3、有較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4、管理團隊能力較強,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學生創業資金扶持申領程式

大學生創業扶持專案一年申報兩次,分別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創業孵化園區集中申報。孵化園區統一報送給所在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並提交大學生創業扶持專案彙總表、園區概況等相關資料;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後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屬創業孵化園區可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組建評審團,進行專案評定,確定扶持金額。對申請扶持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由專案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者進行現場答辯。

4、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的申請條件

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的,可以申請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申報人需為創業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吸納就業3人(含3人)以上。

5、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申領程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開業)補貼。畢業學年大學生由所在高校彙總後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省屬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補貼由省屬高校彙總申請,省教育廳初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稽核)。

2、稽核與公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稽核,重點核查申請人身份、創業專案等情況。根據稽核結果編制創業(開業)補貼彙總表,具體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創業企業名稱、營業執照號、開業時間、補貼金額等,並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3、撥付。對公示沒有異議的專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擬定資金申請報告,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後按規定從就業資金中撥付創業(開業)補貼資金至申請人銀行賬戶,並將結果反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河南浚縣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兼顧、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優化農民結構與提高整體素質相結合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服務,加強創業保障,全面激發農民工返鄉創業熱情,使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能創業、創成業,創新農業經營、促進產業融合,加大農村投入、提高生產能力,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程序。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體系、健全的服務體系和穩固的保障體系,力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100萬人,帶動就業1000萬人左右,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建立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縣,重點實施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專案,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民工返鄉創業格局,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

二、建立多層次、多樣化農民工返鄉創業格局

(一)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支援返鄉農民工創辦領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一體化發展。

(二)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的潛在價值,發展現代農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促進農村農業、工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和效益。鼓勵返鄉農民工利用農村人力資源優勢在家政、餐飲、物流、健康服務等領域創業。

(三)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快推動發展農村電商,打造集渠道建設、電商平臺、雙向流通、人才培育、農村金融等為一體的農村電子商務生態鏈和生態圈,吸納更多返鄉農民工開展“網際網路+”創業。

(四)引導農民企業家回豫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把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納入招商引資計劃,支援各地把承接產業轉移與引導豫籍企業家回家鄉創業相結合,組織開展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服務專項活動,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投資創業。

(五)依託各類產業園區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引導和支援返鄉農民工在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創業,實現集聚發展。鼓勵和引導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順應我省消費結構和產業升級的市場需求,抓住機遇創業興業。

三、健全創業服務體系

(一)完善創業公共服務。發揮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強化創業服務職能,加強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群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等協作。到2020年,每個縣(市)都要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綜合公共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開闢綠色通道,提供註冊登記、政策諮詢、創業指導、社保關係接續和優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務。各地要定期釋出產業發展引導目錄和創業專案資訊,引導返鄉農民工圍繞當地產業規劃選擇創業專案。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隊,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加強農田水利、公路交通、倉儲物流、資訊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支撐。

(二)發展創業市場中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創業孵化平臺、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的主動性,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訊不足、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專業技術指導、產品開發、專利申請和使用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選擇創業專案、提升管理能力。鼓勵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發展,推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路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多方位社會化服務。

(三)強化創業培訓服務。持續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加強縣級創業培訓示範基地建設,推動縣級創業培訓標準化、規模化發展。針對返鄉農民工不同創業階段、不同業態、不同群體以及不同地域經濟特色等所需知識技能特點,編制差異化的創業培訓規劃,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農產品經紀人”“鄉村旅遊”“巾幗農家樂負責人”“巧媳婦工程”等專項創業培訓計劃,提高創業培訓針對性。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探索實行“課堂培訓+創業實訓”“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示範基地培訓+創業專案案例培訓”等模式,推廣“網際網路+”創業培訓,開展開放式線上培訓,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網路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創業培訓有效性。選擇一批知名村、鄉鎮工業園區、大型農貿市場、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林、牧、漁)業企業等開展返鄉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工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必要的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提高創業培訓實用性。到2020年,每年開展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創業輔導15萬人,力爭使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返鄉農民工都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有效提升創業能力。

(四)優化創業政務服務。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服務流程,降低創業門檻,取消歧視性規定,農民工返鄉創業與其他招商專案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優化政府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務環境。

四、完善創業政策體系

(一)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1.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援條件的,要按規定同等享受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勞動力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納入扶持範圍。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資訊聯網查驗機制。

2.建立健全財政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省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鼓勵各地設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援返鄉農民工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利用專利權、林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等不動產抵押融資發生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對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發行費補貼。鼓勵返鄉農民工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專案,對農民工返鄉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

3.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省財政統籌整合就業補助等專項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鼓勵省轄市、縣(市)與省級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採取股權投資模式,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專案擇優扶持。用足用好各級財政安排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專案貸款和貼息支援力度。擴大省級大眾創業扶持專項資金規模,新增資金主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鼓勵各省轄市、縣(市)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專案支援力度。

(二)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全面落實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相應政策執行時間範圍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免徵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96號)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三)提供創業場地支援。

1.落實創業場地優惠政策。鼓勵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等各類園區積極吸納符合產業園發展規劃要求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專案入駐,入駐專案同等享受園區產業發展的各類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在園區內開闢專門區域孵化創業專案,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園內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實際費用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2.保障農民工創業用地。對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將農村閒置宅基地和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為耕地的,所騰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農副產品加工專案建設;對使用符合規劃的荒山、荒灘、荒溝等未利用地實施農副產品加工專案的,保障用地指標。

3.整合現有資源解決創業場地。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利用閒置土地、廠房、農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進行創業。農民工返鄉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專案,允許在宅基地範圍內建設生產用房。鼓勵返鄉農民工租賃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發展二三產業,或租賃農村集體土地發展特色種養業;鼓勵返鄉農民工以租賃、入股、合作經營等形式,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旅遊業、服務業或加工業。對通過租賃等流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發展種養業,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的,按農業用地相關政策,免收相關費用。

(四)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採取自然人擔保、園區擔保、財產擔保、公司+農戶擔保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經營組織以及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信譽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小微企業吸納當地就業人數較多、有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可在政策範圍內適當提高擔保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推行“政策性貸款+商業性貸款”組合模式,金融機構對其中的商業性貸款實行低利率,切實降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融資成本。創業擔保貸款擔保機構要做好擔保貸款到期與展期的銜接工作,保障企業現金流正常。取消農民工外出務工證明,農民工在創業地均可享受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不足的縣(市),在堅持財政籌集擔保基金主渠道、保證失業待遇正常發放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補充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到2020年,力爭每年發放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60億元。

2.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加快建立農村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宅基地、大型農機具、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擔保機制,開展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地承包(租賃)經營權及林木、畜禽、水產品等活體資產作為有效擔保物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村資源資產的抵押擔保權能,提高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可獲得性。金融部門要探索建立農民工誠信臺賬和資訊庫,對經營正常、信譽較好的可直接給予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採取多種方式開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務,滿足農民工返鄉創業多樣化需求。

3.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發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股權投資基金和“雙創”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幹企業參股,重點投向農民工返鄉創辦創新型小微企業和現代農業企業。整合放大財政資金槓桿和政策引導作用,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融資擔保公司發展,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援力度,提高創業者金融服務可獲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