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如何調整分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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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在會計科目上分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如何調整分錄編制

字面理解,遞延,就是將所得稅遞延到後期了。所以,既然是遞延,就是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不會遞延的。

一般來說,按稅法調整納稅申報表上有一個應交所得稅額。該應交所得稅是按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其中包含了會計利潤的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例 3:承例 1 資料,只是假設 2012 年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又向該子公司銷售甲庫存商品一批,銷售價款 520 萬元,銷售成本 468 萬元,母公司本年的銷售毛利率與上年相同。2012年該子公司實現集團外銷售收入 1 142.40 萬元,銷售成本為1 020 萬元(子公司採用先進先出法結轉存貨的銷售成本)。要求同例 1。

1. 2011 年度母公司編制的內部交易存貨相關遞延所得稅的調整分錄同例 1,此處略。

2. 2012 年度。

首先,要繼續抵銷上年內部存貨交易未實現銷售利潤對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編制抵銷分錄為: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700 000;貸:營業成本 700 000。

其次,要抵銷本年的內部銷售交易。編制抵銷分錄為:借:營業收入 5 200 000;貸:營業成本 5 200 000。

再次,要抵銷年末存貨成本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母公司本年度的銷售毛利率=(520原468)/520伊100%=母公司上年度的銷售毛利率=(700原630)/700伊100%=10%,故年末存貨成本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的金額=10%伊(700+520原1 020)=20(萬元)。編制抵銷分錄為:借:營業成本200 000;貸:存貨 200 000。

最後,調整與內部交易存貨相關的遞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