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時應注意的五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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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方式,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比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那麼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適合需要注意什麼?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時應注意的五大問題

  

一、盈利和虧損都將進一步放大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槓桿交易的特點,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盈利和虧損都將進一步放大。假設投資者有資金100萬元;保證金比例為0.5,折算率為0.7,先買入股票100萬元,再將普通買入的股票作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股票140萬元(100×0.7/0.5),即總共買入240萬元的股票。如果該股票價格下跌10%,則虧損240×10%=24萬元,是普通交易虧損的2.4倍。融券業務也同樣存在風險放大的情況。

二、融資利息、融券費用按自然日天數計算

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續費,還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無論是進行融資交易還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費用。融資利息按照實際使用資金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資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資債務結束之日止。而融券費用按照投資者實際使用證券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券債務結束之日止。比如,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額償還融資融券本金及息費或者未按融資融券合同約定時間足額償付權益補償價款的,證券公司會對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費收取罰息。

三、實施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在下述情況下,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實施強制平倉:

(一)客戶信用賬戶處於平倉狀態而且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補足擔保品的;(二)投資者融資融券合同終止仍有未清償債務;(三)投資者融資融券合約到期仍有未清償債務;(四)司法機關依法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五)投資者融入證券發生要約收購,投資者未能按合同約定了結融券合約並歸還證券的;(六)投資者融入證券公告終止上市,投資者未能按合同約定了結該筆融券合約並歸還證券的;(七)投資者因涉及訴訟、仲裁、經濟糾紛等可能嚴重影響其償付能力的;(八)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情形,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投資者尚有未清償債務的。

四、市場系統性風險

或交易異常造成的潛在損失

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執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應留意監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交易期間,有幾種情況需注意:(一)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二)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會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三)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投資者融資規模、融券規模佔淨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佔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四)投資者從事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交易。

五、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一)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二)交易期間,如果因信用證券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保管不善或者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損失,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均由該投資者承擔。

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認真學習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融資融券業務規則,閱讀並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好財務安排,合理規避各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