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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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ing)是一種與公司融資(Corporate Financing)方式相對應的融資方式,它以專案公司為融資主體,以專案未來收益和資產為融資基礎,由專案參與各方共擔風險,具有有限追索權性質的特定融資方式。

專案融資是什麼意思

專案融資的簡單示意圖

在專案融資中,至少有專案發起人、專案公司和貸款人三方當事人。

專案發起人(Sponsors)是專案的實際投資者,也稱為專案投資者,它可以是單獨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由多家公司組成的投資財團。專案融資中一個普遍的做法是成立一個單一目的的專案公司,發起人在該公司中擁有股份,其性質類似於控股公司。專案發起人是專案融資中的真正借款人,它一般需要以直接注資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專案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援。

專案公司是由專案投資者按照股東協議(或稱合資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註冊並設立的,其主要法律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通過持股擁有公司,並通過選舉任命董事會成員來對公司日常運營進行管理。專案公司以公司法人身份進行融資並承擔相關責任,它是專案的直接主辦人,直接參與專案投資和專案管理,直接承擔專案債務責任和專案風險。作為獨立法人,專案公司擁有管理和處置公司資產的一切權利,並相應承擔一切相關的債權債務責任,在法律上具有起訴權和被起訴權。

專案融資中的貸款人主要是商業銀行、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承擔專案融資責任的銀行可以是單獨的一家商業銀行,但一般是銀團貸款,參與的銀行可達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其參與數目取決於貸款的規模和專案的風險。銀行一般希望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的方式來減小和分散每一家銀行在專案中的風險。

專案融資中的貸款人主要包括各大商業銀行、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有資金盈餘的企業等。專案融資責任可以由單獨一家商業銀行承擔,但考慮資金實力和專案,則往往通過採用銀團貸款的方式來完成。根據貸款的規模和專案風險,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可達幾十家,甚至上百家。這樣,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的方式可以彌補一家銀行資金的不足和分散減小每家銀行在專案中承擔的風險。

 拓展:

專案融資與傳統的公司融資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通常情況下,企業的融資方式從來源上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的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來轉化為企業的投資,即將留存收益和折舊作為企業擴大規模的資金進行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不需要企業支付利息或者股息,成本比較低,並在股權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融資目的。內源融資一般取決於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利潤水平,具有低風險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點,是促進企業不斷髮展壯大的重要因素,往往作為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當內源融資獲得的資金無法滿足企業需求時,企業才會通過外源融資方式獲得資金。外源融資主要是指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的資金,並轉化為自身投資的過程,一般按產權關係可以將外源融資劃分為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其中權益融資又可以分為私募股權和公募股權,私募股權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公募股權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而籌集資金的過程,權益融資不需要到期還本付息,沒有償還資金的壓力,一般被稱為企業的永久性資本。債務融資又可分為銀行貸款、公司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除靠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進行的短期融資外,其他債務融資一般都要求企業定期還本付息,企業面臨的壓力較大,融資成本較高,而企業的財務風險也主要來源於債務融資%外源融資使企業籌得的資金遠遠高於內源融資,尤其是需要籌集大量資金的企業,單純的內源融資無法籌集企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往往還要採取外源融資的方式。

從總體上看,專案融資之所以這些年來發展得比較快,是由於它具有一些其它融資方式不可比擬的優勢:無追索或有限追索;允許有較高的債務比例;享有稅務優惠;可以實行多方位融資,等等。專案融資的主要弊端是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有較高的利息和費用負擔。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BOT專案融資方式得到了長足發展,這種融資方式得到了國際金融界的廣泛重視,被認為是代表國際專案融資發展趨勢的一種新型結構。進入90年代以來,融資證券化又成為金融市場的一種新趨勢,在這種趨勢的推動下,專案融資的一種全新操作模式—資本證券化在美國興起並逐漸向全世界擴張。專案融資經過10年的發展,目前國際上出現的專案融資種類有貸款、發行債券、以“產品支付”為基礎的專案融資方式、以“遠期購買”為基礎的專案融資方式、以“融資租賃”為基礎的專案融資方式、BOT專案融資方式、ABS專案融資方式、TOT專案融資方式。

專案融資為解決代理人問題而生

代理人問題通常是由於公司內部不同部分有著不同的利益追求而產生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不同公司一般會選擇適合自己的資本結構,使得內部利益追求均一化。

公司的股東想讓公司的CEO做出利於公司市場價值增值的決策,這一情況實際上就是一個代理人問題,因為CEO作為公司的管理者並不總是考慮股東的利益。為了就解決這一問題,有人提出股東應該與管理者簽訂詳盡的合同,合同中攘括了所有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並且要求管理者應該遵照合同條款去執行。這一方法聽上去可行,實際上是難以實施的`,且不說攘括所有情況的可能性有多大,股東監督管理者的執行情況就會耗費很大的成本。

解決這一問題的通常做法是讓出一部分專案股權給經理人,起到一個正面激勵作用,由於經理人的參股,那麼其就會做出利於公司增值的決策。

資本結構的變化可以輕鬆解決代理人問題,這一變化將一部分公司風險輕鬆轉移到經理人身上。但需注意的是,這一方法就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一方面,它順利解決了經理人效率低下的問題;但另一方面,由於經理人不能像一般股東那樣多樣化自己的投資組合,所以他承受的風險要比其他股東更大,那麼他就會要求高的回報來補償自己承受的高風險。

專案資本所有者之間會簽訂各種合同,這可以有效將專案的風險分散。正如上面經理人的例子,儘管這樣做並不一定有利於股東的利益,但它確實可以解決讓人頭疼的“代理人問題”。

專案融資的參與除了貸款方和專案公司之外,還包括一個或多個專案發起人、承包商、專案原料供應者、產品的購買者和主事政府。

發起人和投資人.專案公司的控股權一般掌握在專案的發起人手中,發起人參與專案的建設和管理,而其他股東則通常與專案有商業上的聯絡,比如供應商和產品的採購商或者是專案的直接投資人。以PEC為例,它正在印度尼西亞建造發電站,其40%的股權掌握在Edison Mission Energy(梅森能源公司)手裡,General Electric Capital Corp.佔12.5%的股份,Mitsui & Co. Ltd.(日本三井)佔32.5%的股份,PT. Batu Hitam Perkasa佔15%的股份。這是一個典型的專案融資,日本三井作為主要股東則是專案的承包商;梅森公司通過它在當地的分公司管理這個專案的運作;奇異則為專案提供汽輪發電機;印度尼西亞公司PT不參與公司的運營,但負責當地的政府公關。

貸款方.基礎實施專案需要大量資金,資金中很大一部分是通過向銀行、借貸機構或是債券市場借貸而來。在PEC的例子中,參股人投入了6億8千萬美元作為資本和次級債務,而其他18億美元則是優先順序債務。專案公司有時不會發行普通債務,它會和銀行簽訂以未來產出作為抵押品的合同,銀行預付給公司一筆資金,待到公司有產出後,銀行擁有產出品的所有權,但公司需以合同價格購回產出品從而清償銀行債務。儘管銀行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會超過12年,但是大部分基礎設施願意通過銀行貸款而不是長期債券去獲得資金,一些觀察員認為公司之所以不能拿到長期債務資金,是因為債權人是風險規避者,但這些債權人也會持有大量的多樣資產,所以這一猜測就站不住腳了。我們認為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因為銀行債權相對集中,所以它可以花很多精力去評估專案的可行性,並且一旦這一專案達不到預期效果,它也可以督促專案方重新商議。而相反,債券所有權相對分散,個人沒有精力和實力去評估專案,也沒有能力在專案進行中重新簽訂合同。所以專案公司很難通過長期債券融得資金。但是一些風險較低的專案可以通過債券融資,但即使這樣,也需要保險公司或是國家機構進行擔保。一旦專案完工並正常運作後,專案公司通常會進行債券融資以償還銀行債務。

政府.政府在專案中通常扮演規則制定者的角色,專案的發起和建設需通過政府的允許。在許多情況下,專案資產的所有權一直在專案公司的手中,這是一種“build-own-operate” projects,而有一些專案,在特許經營期到期後,政府收回該專案的所有權,這是一種“build-operate-transfer” projects。

承包商.承包商通常會持有專案公司少部分的股份

供應商和購買方.當專案完工並正常執行時,它的供應商提供原材料,購買方購買產品。一個專案的購買方可以是眾多終端消費者,也可以是一個行業或是一家大的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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