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合同要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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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瞭解融資融券合同,可以幫助廣大投資者防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在參與業務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融資融券合同要點解讀

  

一、合同條款應對專業名詞進行詳細釋義

融資融券交易中涉及到較多專業名詞,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為投資者詳細釋義交易中涉及的專業名詞,例如“信用賬戶”、“融資融券交易”、“擔保物”、“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強制平倉”等,以避免投資者對業務合法權益的理解不透徹、不準確。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合同之前,應首先閱讀證券公司對相關專業名詞的釋義,並判斷相關名詞釋義是否與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礎上,再仔細閱讀合同其他條款。

二、合同條款應對特定的信託關係進行明確闡述

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和證券公司之間具有特定的信託關係,為了幫助投資者理解這種特定關係,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應對這種信託關係的目的、信託財產範圍、信託成立與生效、信託財產管理、信託財產處分、信託終止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投資者為委託人,證券公司為受託人,投資者在信用賬戶中提交的保證金、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以及前述資金、證券所生利息和權益,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由證券公司名義持有,投資者享有信託資產的收益權。當投資者未能按期足額追加擔保物或在合同到期後未清償融資融券債務時,證券公司有權採取強制平倉的方式處理上述信託資產,償還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債務。這一條款的載明,對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從法律層面上保障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正常開展,充分保障了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合同條款應約定對投資者的徵信調查

因為融資融券業務的杆槓效應,具有放大風險的作用,因此,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明確對申請融資融券交易資格的投資者進行徵信調查,評估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要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一定的資信材料,並承擔因參與業務而應當承擔的投資風險與損失等內容的條款。在此,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必須充分了解融資融券的風險,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參與該項業務,不能只想收益不考慮損失,融資融券是一把雙刃劍。

四、合同條款應對業務內容進行充分約定

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授信、交易及債務了結等方面,不同於目前投資者的普通證券交易,因此,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必須對涉及到融資融券交易的信用賬戶、擔保物、融資融券額度、融資融券期限、融資利率、融券費率、標的`證券、查詢等方面管理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充分地闡述,以免因操作環節約定得不清晰而導致糾紛。在此,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合同前,應對合同中涉及的這部分內容進行充分地瞭解,特別注意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信用額度、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等方面合同條款的說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證券公司予以釋義。

五、合同應對強制平倉的有關事項進行明示

在融資融券業務中,最有特質的地方應屬於證券公司對客戶信用賬戶的強制平倉權。證券公司的強制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提供的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平倉線且未按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追加保證金時,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或者達到合同中證券公司與客戶雙方所約定的其他強制平倉條件時,證券公司對客戶信用賬戶擔保物予以處置的行為。因此,證券公司提供給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合同,應對對強制平倉的各類情形、強制平倉開始與停止條件、強制平倉順序等事項進行詳細規定。為了充分保護自身權益,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簽訂相關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與強制平倉有關的相關條款(例如維持擔保比例、補倉的時間、融資融券的期限等),並判斷這些條款表述的合理性與合規性,併為自己的融資融券交易提前做好相應的規劃。

六、合同應對融資融券涉及的權益處理詳盡說明

鑑於融資融券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中必須詳盡約定融資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權益處理事項。主要約定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間,投資者存放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代為行使權利,但證券公司應當事先徵求投資者的意見,按照投資者的意見辦理;期間行使的權利主要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派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益;在投資者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因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配售或者無償派發證券、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證券的,投資者在償還債務時,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證券公司支付與所融入證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證券或資金;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比例時應履行的義務等。建議廣大投資者詳盡瞭解融資融券交易中的權益處理,防止因不瞭解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而給自己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七、合同條款應對資訊的通知與送達進行明確約定

特別值得提醒投資者的是,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須對資訊的通知與送達事項及證券公司提供的對賬單內容進行明確約定。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準確地填寫包括家庭固定電話、辦公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家庭住址在內的所有能夠有效聯絡到本人的各種聯絡方式,並建議投資者在有效聯絡方式變更時,及時通知證券公司,確保投資者的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出現特殊情況時能夠被及時聯絡上,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除上述內容外,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合同其它有關內容也均應遵循業務合同格式的基本規範,在此不再贅述。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各家證券公司在合同約定的內容上會有所不同,廣大投資者應深入研究融資融券合同的內容,充分重視每一項條款,並在參與業務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