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融資融券專用名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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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券融資融券專用名詞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證券融資融券專用名詞解析

1.信用證券賬戶

專用於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賬戶。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實現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之間進行證券劃轉。

2.標的證券

指投資者可融入資金買入(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融券賣出)的證券。

注:截止2013年9月6日,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相繼釋出公告,融資融券業務標的證券的範圍擴容,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擴充套件到700只。上海市場由之前的296只擴充套件到400只,深圳市場由之前的198只擴充套件到300只。目前ETF總計13只。

3.擔保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指可以從投資者普通證券賬戶劃轉到信用證券賬戶或在信用證券賬戶中進行普通買賣的證券,稱為擔保證券(或稱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注:除權證、ST股及交易所和公司規定的部分證券外,大部分A股證券以及部分國債、基金、ETF均在擔保證券範圍內,具體擔保證券名單詳見公司網站融資融券專欄。

4.保證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投資者在融資、融券前,應當事先向證券公司提交一定數量的擔保物。擔保物根據各自的折算率摺合成保證金。

5.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是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如: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將全額計算保證金金額,即折算率為100%)

注:可充抵保證金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在不超過交易所規定標準基礎上,規定不同的折算率。具體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名單詳見公司網站融資融券專欄。客戶向證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必須在該證券公司確定的可充抵保證金擔保證券名單上。

示例:某客戶信用賬戶內有100萬元現金和100萬元市值的A證券,假設A證券的折算率為70%,那麼,該客戶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金額為170萬元。(計算公式:100萬元現金×100%+100萬元A證券市值×70%)

交易所規定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最高折算率標準如下: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和深證100指數成份股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它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五)被實行特別處理和暫停上市的A股折算率為0%;

(六)權證折算率為0%。

注: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於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自行確定各類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客戶最後適用的折算率須以證券公司確定的折算率為準。

6.保證金比例

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具體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注:保證金比例用於控制客戶資金的放大倍數,客戶進行的每一筆融資、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證金都要滿足保證金比例要求。目前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1)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 = 1 + 交易所最低保證金比例 - 標的券折算率

融資可買入市值 = 保證金 / 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100萬元保證金可用餘額,A標的證券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80%,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資買入125萬元市值 = 100萬元保證金÷80% 的A證券。

(2)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 = 1.1 + 交易所最低保證金比例 - 標的券折算率

融券可賣出市值 = 保證金 / 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100萬元保證金可用餘額,B標的證券的融券保證金比例為90%,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券賣出約111萬元市值 = 100萬元保證金÷90% 的B證券。

注意:折算率越高,保證金比例越低,則融資或融券槓桿越大。

7.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保證金可用於餘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①作為保證金的現金

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②充抵保證金的證券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摺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餘額。

③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

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餘額中扣減。

④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注:保證金可用餘額的多少,將決定您繼續可使用多少的授信額度;保證金可用餘額為零或負時,將無授信額度可使用。保證金可用餘額的計算在交易系統中自動生成,客戶無需自行計算。

8.擔保物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資金,以及上述證券與資金所產生的孳息等,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注: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所有資產構成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9.維持擔保比例

是指投資者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簡而言之,維持擔保比例為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率。

其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時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證券公司在滿足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目前本券商的相關標準如下:

(1) 維持擔保比例=150%時為警戒線(預警線),當130%≤維持擔保比例<150%時,證券公司傳送追保通知提醒客戶適時追加保證金。

(2) 維持擔保比例<130%時,客戶未按約定如期追加保證金,證券公司將對客戶信用賬戶進行強制平倉,平倉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低於150%。

注: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您可提取現金、從信用賬戶劃轉證券到普通賬戶,但是提出現金、劃轉證券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即:當您的維持擔保比例不足300%,您是不能將您的現金和證券轉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