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雙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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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是員工因向所在的組織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酬勞。狹義的薪酬指貨幣和可以轉化為貨幣的報酬。廣義的薪酬除了包括狹義的薪酬以外,還包括獲得的各種非貨幣形式的滿足。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年終獎和雙薪是什麼意思,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年終獎和雙薪是什麼意思

年底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徵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徵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餘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企業規章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什麼區別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於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一般與一個月工資等額,或只是月工資的基本薪資部分;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沒有上下金額限制。

在計稅方式上,“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明顯區別:年終雙薪,對於機關而言,相當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就企業而言,如果當月既有年終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合併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年終獎一般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雙薪”是指農曆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僱工的普遍習俗。現在社會經濟中大家認同實行,並沒有國傢什麼硬性規定!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專案。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或獎金打折發放。

公司不告訴你的:年終獎和雙薪不是一個概念

年終獎除了現金之外,還包括旅遊、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形式,除了關心年終獎發什麼、什麼時候發之外,你還要知道下面4件事,因為這些可以讓你的年終獎“不縮水”。

辛苦了一年,終於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了。也許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知道自己的年終獎數額後暗自高興,可是年終獎發下來之後卻發現,自己實際拿到手裡的錢要少很多。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年終獎“多發少得”了呢?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不是一個概念

很多人容易混淆年底雙薪和年終獎的概念,其實,二者有本質區別。年底雙薪的實質是“工資”,其發放的數額和時間都是確定的。決定“雙薪”的發放以及數額多少的,是年底時員工是否仍然在職,即只要年底(12月份)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就應該獲得這部分收入。而年終獎的實質是“獎金”,決定年終獎是否發放和數額多少的是員工的績效考核標準。

另外,兩者的計稅方法也不一樣。年底雙薪一般採用合併計稅法,即合併到獲得雙薪的當月中,與當月工資一起計算繳納稅費。計算方法為:

(工資+雙薪-個稅起徵點)×稅率=應繳納稅額

而年終獎則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即將員工一次性獲得的獎金除以12後,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如果發放當月沒有達到扣除額度,則可先補足扣除額後再計算。計算方法分別為:

月薪金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月薪金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某員工月薪1萬元,年終獎金4萬元,平攤到12個月中,則是每月3333元,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元,年終獎需繳納稅費為5875元。

這些年終福利也需繳稅

除了“實打實”的現金獎勵之外,有的單位還會以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的方式發放年終獎。根據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繳稅——企業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獎勵,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因此,無論是購物卡還是有價證券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都必須繳稅。因此,員工年底拿到的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都是扣稅之後所得。

此外,很多企業在年底會針對業績突出的員工,以出國遊的方式進行獎勵,而此部分所產生的費用同樣也要全額計入徵收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而對於那些福利待遇超好的企業,年底會以員工的名義購買住房、汽車作為大獎的,根據規定,則可以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最高不得高於5年),平均按月計入月薪來計算所得稅。

如果員工在年底直接將年終獎認購企業股份,或者老闆直接獎勵員工個人股份的,此部分實際非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當月工薪收入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趣的是,以此方式獲得的年終獎,在繳稅上比直接獲得現金獎勵要划算得多。以10萬元的年終獎為例,一般需要繳納30%~45%的稅率,而利息、股息和紅利等獎勵則適用於20%的繳納稅率。

年底雙薪

年終獎可以這樣避稅

對於幾十萬甚至更高的年終獎獲得者來說,他們會被列入最高稅率的徵稅區間,如果把年終獎分期發放則會降低稅率。具體來說,只要把年終獎拆分為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就可以適用於更低的徵稅率。

以住房補貼形式發放的“年終獎”也可避稅。根據規定: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區,企業按市(縣)政府制定並報經省級政府批准的標準,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規定標準職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扣除。所以,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約定你的住房補貼資金,此部分可在稅前扣除。

此外,面對徵稅臨界點的情況時,企業將零頭延期發放也是不錯的法子。

自己爭取年終獎有技巧

年終獎的多少,不僅是物質獎勵那麼簡單,如果是以“紅包”這樣的形式進行發放的年終獎,某種意義上也能體現老闆對你一年來工作情況的認可程度。年末,是一年工作塵埃落定的時候,也是老闆給員工打分,衡量員工在這一年間對企業做出多少貢獻的時候。

這時,你可以主動出擊,為自己多爭取一點年終獎。

你可以單獨和老闆約談年終獎的問題,但是切記談話中不要出現與其他同事攀比的內容,如“某某工作還不如我……”“聽說誰誰的年終獎如何如何”,你可以把談話重點放在強調自己在這一年中為公司做出的業績上,跟老闆“哭窮”也不會取得好的效果,而以辭職和跳槽相要挾則更不可取。

年底雙薪的金額主要是多給你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而不是總的收入。有些單位就是用13薪或者是年終獎來吸引更多的人才,相信大家心中也已經瞭解自己的年底雙薪有多少錢了吧。

年終獎發放規則

年終獎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終獎扣稅規則

國稅發[2005]9號檔案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國稅局2005年釋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年終獎金應繳稅計算標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適用稅率為年終獎金除以12所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值得注意的是: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演算法。

附:年終獎扣稅具體計算方法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年終獎怎麼扣稅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關於職場雙薪各種各樣的祕密

在跳槽和雙薪的雙重誘惑中,職場人士各有各的選擇。但雙薪的構成究竟是什麼形式呢?對於初入職場的人,和不好意思開口詢問的人來說,還是各有各的疑惑。

12+1的方式

談到雙薪的話題,記者專門請教了一位資深的人力資源專家Anthony Chong,他先後在幾家國際知名的大公司做人力資源總監。他說,企業發放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現在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12+2的方式

還有一種方法是12+2。即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有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種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注意事項

企業發放雙薪是根據自己的政策來指定的,所以如果有的員工在8月份離開公司的話,有的公司會比較通情達理會給他雙薪中的一部分,但有的公司肯定是不會給一分錢的。在後者上班的員工會對此非常小心,即使選擇跳槽損失了一筆收入,也許又會在新的公司中要求得到補償。

雙薪屬意外之財

年終雙薪,也就是所謂的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但是13個月工資的情況在我國很多企業中非常普遍,是國外企業傳過來的一種薪酬方式。有的企業是合同中與職工約定,幹滿12個月,或者到年底的時候,可以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如果有了這樣的約定,企業必須要給職工支付第13個月工資。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企業給第13個月工資就不能強求。說到工資的標準,國家立法中並沒有關於第13個月工資的任何規定,所以第13個月工資給付的額度,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雙薪的不同形式

近年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陸續實行了“雙薪制”,即發放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個人取得的這部分收入屬於任職受僱的獎勵性收入,是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在年終獎的問題上運用這種比較簡單幹脆的處理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1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據網上資料顯示,英特爾的一般員工年終即加發2-4個月的薪金,而朗訊高階員工的年終獎就有可能達到近6個月的工資水平,上海大眾有的能多發13個月的工資。

獎金的另一種形式就是發紅包,這種年終獎發放形式的魅力就在於它的“彈性機制”,領導可以按照下屬的工作態度和成績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這也是拉開員工收入檔次的一項重要措施,特別是在銷售業這樣特別看重個人業績的行業中,紅包更是成為員工年收入的重要砝碼。

跳槽前的冷狀態有跳槽念頭的人往往是對現有工作不滿,這時最重要的是頭腦不要發熱,先冷靜下來,看看問題出在哪個關口?

一、檢查是否因初入職場,疏忽了工作中的某些方面,導致工作不順或障礙,從而引起對工作的不滿。比如,是否瞭解所在單位的文化氛圍並與之相匹配?是否不屑於從小事做起?是否能夠大膽表現自己,爭取重要任務?是否虛心向他人學習?

二、檢查是否因工作了一定時間後,出現波折,例如工作的內容、要求、難度發生變化,或者本人對工作逐漸習慣而失去興趣,產生新的要求。職業社會總是不斷變化的,職業環境不可能總是遷就每一個人,所以人們需要經常不斷地充電和自我激勵,並跟蹤職業社會的變化,這樣才能在職業社會中掌握主動。

三、檢查工作厭煩感是否來自其他方面,例如自身的長期消耗和疲勞,外部的待遇等。這時應對內調整心態或對外爭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