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如何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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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典當行與人簽訂典當合同,活當某物品,期限6個月,到期付息,到期時,贖當人支付了2個月的利息,並未歸還款項贖回典當物品,請問,我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提示:按規定,您典當行應在收到款項或開出憑據的時候納稅,有合同的應按合同中規定到期贖回付息日來納稅。也就是說,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款項或開出憑據或合同中規定付款日期或應稅行為完成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