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資公司條件:投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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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投資總額,大家瞭解哪些資訊?下面是相關的註冊條件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註冊外資公司條件:投資總額

一、投資總額的概念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註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二、確定投資總額的作用

1、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

2、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裝置的額度,

3、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

4、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

三、投資總額的規定

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一十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五百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二百萬美元。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專案名稱:外商投資企業承包增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審批(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

外資企業增資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1〕第30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5,國內其它有關法律,法規。

外資企業增資申報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

外資企業增資材料目錄:

1,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的增加投資申請報告(原件),在申請報告中需詳細說明增資的用途;

2,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最近一次驗資報告影印件;

3,關於增加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原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

5,增加資金用於上新專案或擴大生產規模的,需提交專案用地使用證明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初審意見(原件);

6,審批機關需要的其它檔案。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二份。

外資企業增資辦理程式:

申請人提交材料報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