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談判技巧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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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知識,大家知道有哪些?下文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股權融資股權融資談判知識與技巧,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股權融資談判技巧知識

1. 優先清算權分”魚“還是分”船“?

清算優先權解決的是在退出時平衡投資和股權回報的不對等。企業發生清算事件的情況下,從可分配財產總額裡,先給投資人分配投資和約定收益率的款項,剩餘部分,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分配,這樣是否合理?

舉個例子:投資人出錢買船,創始人去打漁,約定二八分,三個月後創始人退出,三個月的魚二八分,那麼船是否也二八分?因為買船的錢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資人的錢。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魚了,船也舊了,而獲得的魚量價值無限大,那麼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價值。

清算優先權的條款產生的原因是出資義務的不對等。還有另一種方式:清算的時候投資人可以有兩種選擇權,第一種按約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種,放棄優先分配,按照股權比例整個分配。

所有投資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股權類、債權類。股權類高收益高風險,債權相反。有一點是公認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這兩類的好處,另一方得到兩類的壞處。如果專案做失敗了,投資人不可以找創始人要;有的在投資裡面設定陷阱,規定專案失敗了要由創始人打工還錢。

談判技巧1:當面對成熟的投資機構,並且不願意請律師的時候,只要用阿拉伯數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談判(比如清算優先權的優惠比率),初創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較好。當公司發生清算事件的時候,才有義務給投資人還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規定公司登出環節必須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有兩種情況:資產賣了,買方把錢打到公司來,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另一種方式是公司把股權賣了,這種情況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談判技巧2:可以約定若利潤超出一定的限制,那麼投資本金不再歸還。

談判技巧3:如果創始人在專案裡有出資的話,把出資部分算清楚,該部分有優先權。

2. 成熟條款

做創始人獲得股權的“時間表”,

未到時間的股權猶如未成熟的果實,

享受不到股權的“滋味”

股權未到時間時,在幾年時間內,創始人都要穩定全職工作。不僅僅作為創始人,對於員工的期權、聯合創始人都需要約束。創始人獲得創始股的責任就是帶著專案走過創業期,在未完成的情況下,若創始人不能繼續下去,得有人接替擔任此責任,創始人不能抱著股權不放。

成熟結構:對於創始人,按年來算比較多;對於聯合創始人,按照兩年比較合適。通常合作問題發生在一年半左右時期,屆時有問題需要及時解決。按照公司法,創始人拿到了股權,就對它擁有所有權,需要對其賦予某條件下的強制回購權。

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雖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還是有一定的違約風險,訴訟程式還有一定執行難度。代持方破產的情況:代持義務會轉給該公司股東,初創期以個人為主體進行代持較多,以企業為主體的較少。

3. 股權鎖定

限制創始人轉讓股權的鎖鏈,

防止創始人拋售股權“開溜”

這 是限制創始人轉讓股權的條款,會導致一些問題:如專案很好,但創始人掙不到錢。談判技巧:在鎖定創始人股權的前提下,留一部分不被鎖定,有一定的自由空 間,作為增加財富的方法。如果有個人投資在內,可以約定該部分不受限制。投資人想在某一輪時,把一部分股權賣給其他投資人,從創始人角度來說,不建議這樣 做。因為股權投資,更多的是要把風險承擔在一起。

4. 優先增資權投資人享有的優先認購新增資本的權利

如果專案有後一輪融資,前面投資人有權優先購買後面的融資。

案例:一個創業專案,投資人是某大集團,投資人連續行使優先增資權,兩年後投資人擁有60%股權後罷免了創始人的董事職務,將該專案併入了該集團。

那什麼樣的優先投資權是合理呢?

例如:作為投資人,參與下一輪融資的時候,有權力按照自身持股比例優先增資的權力。即為:投資人通過繼續持股的方式,保持自身股權比例不變,以免股權被稀釋。中國公司法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同樣的股東權力,寫在公司章程裡,章程可以去工商局備案,也可以不備案;如果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公司章程以備案的為主。因此也是提醒各位創始人,如果公司章程發生變化,應及時備案。

5. 競業禁止

防止離職員工幫助競爭對手

或調轉“槍頭”成為公司敵人

主要指工作期間、離職之後,規定時間之內不能從事該行業等範圍的工作。

案例:

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網際網路產品及研發工作;

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線上教育類產品及研發工作;

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外語線上教育類產品及研發工作;

離職兩年內,不能從事法語線上教育類產品及研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