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城掀起低價大戰

才智咖 人氣:2.99W

日前,京東商城與噹噹網的價格PK引發了電子商務市場的公開化競爭大戰。雙方都不惜斥巨資進行降價銷售,甚至表示價格直至降到零,追求“零利潤”或“負利潤”,“戰火”從圖書領域蔓延到了數碼領域。兩大電子商務網站為什麼燃起烽煙?這其中又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呢?

網路商城掀起低價大戰

價格戰相中“宅人”市場

京東和噹噹的這場價格大戰的起因,是今年11月京東商城圖書上線,並丟擲圖書降價20%的“炸彈”,噹噹立即予以降價回擊,卓越亞馬遜隨後也加入其中。

僅僅數月前,京東還曾明確表示不會涉足圖書市場,其CEO劉強東表示:“國內圖書市場因為盜版的原因導致價格太低,經營的利潤根本不足以抵消經營的成本。”那麼為何數月後京東就“食言”了呢?

噹噹是賣書起家,依靠其圖書市場領域取得的領先地位“黏”住了大量使用者,近年來百貨化的趨勢已十分明顯。京東主營業務是電子產品,而噹噹進軍數碼領域的強勁勢頭讓京東感覺到了威脅。

從噹噹身上,京東意識到圖書是吸引客戶的上佳工具之一,尤其在網上買書的多是有網購習慣的宅男宅女,這些“宅人”在買書的同時往往會“順手”採購一些別的商品。利用零利潤圖書吸引並“黏”住這些喜歡網購的宅男宅女,藉機搶佔市場份額就成為京東新的戰略。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競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商家利用降價手段來吸引消費者、擴大市場份額本是再正常不過的營銷策略。但是,市場經濟不等於完全開放自由的無序經濟,價格競爭應保持在一個合理合法的範圍內,超過一定的“度”,就會變為不正當競爭,為法律所禁止。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提出,不正當競爭是“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價格法亦將“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界定為“不正當價格行為”;反壟斷法也有類似規定,明令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京東和噹噹都曾放話:“追求零利潤或負利潤”,這樣,圖書的標價必然低於經營成本,即符合不正當競爭的要件之一: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再來看雙方價格戰的目的,如果說是為了消滅競爭對手未免言過其實,並且以雙方今日之地位和實力相互消滅也無現實可能性,但為了搶佔市場份額而排擠競爭對手應是沒有曲解其意,這樣又符合了不正當競爭的另一個要件: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筆者看來,雙方的價格戰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價格競爭傷害了誰

國家法律之所以明令禁止不正當價格競爭,是因為其危害是多方面的:

1、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很多人認為在降價競爭中消費者是坐收漁翁之利,其實不然。低於成本的降價競爭,使生產企業的利潤低微很難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換代,這對消費者消費層次的提高是十分不利的。

特別是有些企業為了保證價低利不低,在產品的技術上、質量上、份量上以及包裝和服務上都大打折扣,使消費者的實際利益受到了損失。如果企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坑蒙拐騙消費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於人身安全將受到更大傷害。

2、影響了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及長遠發展 大幅度地降價,滿足了消費者圖便宜的`心理,刺激了其購買慾望,短期內市場需求必然有增長,企業可以加速資金回籠。但這種接近或低於成本的降價,使企業的利潤攤薄,甚至無利可圖,正常的生產經營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必然影響企業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同時,不正當價格競爭使企業把主要精力用在瞭如何降低成本和相關費用上,難免忽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生產,從而影響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3、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不正當價格競爭雖然能夠刺激一部分消費者積極消費,但也讓另一部分消費者反而產生持幣觀望的情緒。另一方面,降價競銷對企業也產生了誤導,對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的正當經營者造成極大衝擊,令假冒偽劣商品乘虛而入。此外,一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為達到排擠對手、獨佔市場的目的而進行低價傾銷,使一些實力相對弱小或者剛起步的同類經營者因無力招架而夭折,形成行業壟斷,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