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期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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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備的,規定其名稱、宗旨、資本、組織機構等對內對外事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公司延期章程修正案

延期章程修正案範本 1

股東會決議

由於公司繼續經營,同意公司經營期限延長10年。

章程修正案

原第×章第×條公司經營期限: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0年。

現改為:×××

延期章程修正案範本 2

股東會決議

某某公司20××年10月21日股東會召開會議,應到股東5人實到5人,與會股東討論後一致通過:公司的經營期限延長10年,從2009年11月1日延長至2019年11月日。

股東簽字

20××年10月21日

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經營期限 ,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延期章程修正案範本 3

公司章程相當於幾個出資人或者股東的協議,當時的`協議是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0年,如果你們還要繼續經營下去,就要重新制定公司章程,並且在營業執照期滿前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變更公司章程的程式時: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公司是否修改自已的章程,法律規定由公司自已決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種民事活動,要依法進行,修改程式要合法,修改內容更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二是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式方面有法定的要求。即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要符合法定人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時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經修訂的章程也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否則,修訂後的章程無效,原公司章程繼續有效。公司章程修改後,還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