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支機構的概念、特點以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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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在法人總部之外實現法人職能的法人分部,那麼企業的分支機構知識資訊,大家瞭解哪些?

企業分支機構的概念、特點以及界定

  

分支機構:

是指某一主體機構派生出來的機構,通常是由於主體機構的工作區域需要擴大和延伸而設立的。如中國人民銀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在主體機構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所謂的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

分支機構的特點

1.分支機構通常擁有完備的商品存貨,除了向公司總部進貨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

2.客戶訂貨後,由分支機構自行決定客戶能否享受賒銷及其賒銷額度並由分支機構直接向客戶交貨,賒銷商品引起的應收帳款也由分支機構登記入帳並負責催收。

3.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收到的銷貨款存入銀行,發生的營業費用由分支機構開具支票直接支付。

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在法人總部之外實現法人職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機構與法人職能部門不同。分廠、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企業的人事處、辦公室、銷售科等則為法人的職能部門。法人的.分支機構,完整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職能部門部分實現法人職能。法人的分支機構分為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和不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前者,如分廠、分店等;後者,如某企業的駐京辦事處。

法人分支機構如何界定

法人分支機構是法人的組成部分,具有從屬性、區域性、職能性三個特徵.在我國民事立法中,應當賦予法人分支機構限定性民事主體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一般情況下先由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當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承擔時,再由所屬法人補充責任.在民事訴訟中,法人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澄清有關法人分支機構的認識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有重要的意義.

分支機構也要在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應特別注意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和無獨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機構的區別。前者應在所在地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簽訂合同,在訴訟中享有訴訟能力,但其責任由法人承擔,這是由法人獨立責任所決定的,但承擔該責任所執行的財產應首先為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部分執行法人的其他財產。後者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具有訴訟能力,其責任直接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