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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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物件:

內江創業政策

1.在校大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①省內高校。②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普通高校)。黨校、自修大學、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校不可享受;③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生不可享受。

2.高校畢業生。需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①普通高等學校;②全日制(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教育部只認證大專及以上學歷);③畢業5年內(畢業證發證日期)。結業、肄業不認可;④領辦創業專案或創業實體前處於失業狀態(就業失業登記證)。

3.創業專案。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①孵化地址。在我省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內,或在我省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②領辦人或創業團隊負責人是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與下面的申報材料要求一致。高校教師領辦的不可享受;③孵化狀態為正在孵化。包括2014年1月1日前開始、目前仍在孵化的專案。已結束專案,不可按創業專案申請,已成功專案,可按創業實體申請,未成功專案,不可享受。

4.創業實體。需註冊登記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後,不溯及以往。農業職業經理人為發證時間,網店為登記註冊時間。

5.網店。需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①依託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佈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在此範圍外的電子商務平臺,包括外省的電子示範企業、外國的、非法的等,均不認可。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網站均可查詢,包括B2B電子商務平臺、B2C電子商務平臺、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電子商務服務企業;②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諮詢設計等服務;③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④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諮詢設計等服務的,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⑤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③和④中的半年,是兩個不同的半年,會有交叉)

6. 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等方式創辦的實體。如四川省工商局2013年9月明確規定,社群內從事家政服務、日用品銷售、維修等微利的經營網點或不具備辦照條件的小額經營者進行社群備案,免於工商登記。其他還有:自產自銷農產品。

關於小額擔保貸款:

(一)在校大學生的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式

領辦創業實體(不含“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在校大學生,可向其就讀高校提出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申報材料應附:領辦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影印件、小額擔保貸款申報表、創業實體註冊或登記證書影印件等。經高校集中審查並現場確認,由高校交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現行規定辦理,由地方政府設立的擔保基金提供擔保。高校應為申請貸款的在校大學生提供反擔保。經辦銀行應將在校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單獨統計,財政部門單獨辦理貼息資金清算。

(二)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的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式

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創業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進行工商註冊的,按現行規定辦理。未進行工商註冊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註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以及按規定應提供的其他申報材料,並按現行程式辦理。

補貼申報程式:

(1)申請人

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個人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專案,由本人提出申請;創業團隊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專案,由團隊負責人以團隊名義提出申請。創業實體由領辦人提出申請。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申請(與前面要求經營至畢業年度、後面省教育廳等5月集中稽核一致,確保離校前能領到創業補貼。)。

(2)受理機構

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創業專案和創業實體(人員包括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由平臺所屬高校受理;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專案和創業實體(人員包括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由創業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

在校生開辦“網店”,如果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由高校受理;如果在高校創業創業平臺外有確定經營地址(含高校內),由創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細化要求。

高校平臺外的在校創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創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如四川農業大學成都校區,由溫江區就業局受理。

(3)申請材料

由個人領辦的創業專案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影印件,創業專案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由創業團隊領辦的創業專案應提供以下材料:團隊負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影印件,創業專案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

創業實體應提供以下材料: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影印件,創業實體概述,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影印件(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註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其它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所需認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確定)。括號內的內容,是替代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影印件的材料,還應同時提供前面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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