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第二套要交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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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購房者都想了解第2套房產稅如何計算,下面一起來看看了解下!

個人第二套要交房產稅

規定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下文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徵免認定手續。徵收範圍: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2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

徵收標準: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海房產稅費表: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徵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現新購123平米,單價21500元計算方式:105+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報辦理

房產稅徵免認定手續所需材料:房產稅認定申報表,並提交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戶籍(或 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領取《原有住房資訊查詢申請表》、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稽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

第二套房產稅如何徵收,房產稅按面積還是按套徵收

“房產稅主要徵收物件或是多套房產所有者,開徵後他們面臨高額的賦稅壓力,所有者可能會考慮投資成本出售房產,房價可能會按照市場規律下降,這對‘剛需’強烈的中低收入者來說,絕對是好事。”第二套房產稅如何徵收,房產稅按面積還是按套徵收:

上海 新購房超標就收稅

人均免稅面積60m2

·徵收物件

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的上海居民家庭;新購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

·計稅依據

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適用稅率

暫定為0.6%

·稅收減免

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未繳處罰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算筆賬

一幢價值百萬超出免稅面積的二套房,每年要交稅:100萬元×70%×0.6%=4200元

重慶新購舊有都要徵稅

嚴控外來人炒房團

·徵收物件

重慶主城區中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價格超過去兩年主城新房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

·適用稅率

0.5%~1.2%

·稅收減免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房產稅每年都得交 將逐步在全國推開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房產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什麼是房產稅?

答:房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產徵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佈實施的。《暫行條例》規定,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每年徵收房產稅。由於房產稅開徵時,我國尚未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鎮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極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因此,《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即個人自住住房,以下簡稱個人住房)免稅。房產稅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性房產徵稅。

為什麼要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

答: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制定的。房產稅制度也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這為部分城市進行房產稅改革試點提供了依據,有利於這項改革穩步進行,併為逐步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積累經驗。

房產稅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