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村官違法違紀的調查報告

才智咖 人氣:2.44W

村官作為基層的幹部應該注意自身的廉政連線,那麼在大學生村官中都有哪些違法亂紀的現象呢?本文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村官違法違紀的調查報告,歡迎閱讀。

關於村官違法違紀的調查報告

關於村官違法違紀的調查報告

日前,全國村幹部廉潔自律建設專項督查調研組,分赴河北、江蘇、青海、湖南等8個省進行了督查調研。

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詹成付表示,近些年,中央對“三農”問題的支援力度加大,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也凸顯出來,並造成上訪不斷。這些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這樣大規模的督查調研村幹部違法違紀,在近些年尚屬首次。

記者在湖南、遼寧走訪了6個市7個縣,通過直接入戶調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並探討了村幹部違法違紀的原因及其解決之道。

違紀違法村幹部“一把手”居多

曾連續三屆當選瀋陽市人大代表,並多次獲得全國、省、市勞動模範稱號的徐寶文出事了。

徐寶文出事前是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前進鄉望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望花集團公司總經理。

幾年來,有關部門曾根據群眾的舉報多次對徐寶文進行調查。調查組七進七出望花村,由於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未能發現大的問題,致使憤怒的村民到省級機關上訪近百次,進京上訪20多次。

去年,瀋陽市紀委排除各方阻力,會同信訪、審計、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發現徐寶文在1998年,借所承包的村辦集體企業望花啤酒廠轉制之機,非法佔有國有和集體資金1393萬元。此外,他還有多起不良行為,違紀違法所得總計3124萬元和8800美元。徐寶文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這只是村幹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遼寧兩省紀檢監察部門向記者提供的數字表明,xx年以來,湖南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96件;xx年以來,遼寧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75件。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違紀違法的村幹部大部分是在村裡掌握實權的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違法違紀涉及的數額少則幾千元,多則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一個顯著的事實是,兩省村幹部違紀違法的主體,以党支書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佔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總數的90%以上,民怨極大。

這些案件主要表現在利用職權,以貪佔、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佔有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扶貧優撫款物以及糧食直補、移民、退耕還林、宅基地等款項;以低價私自出租、轉讓、發包集體所有耕地、林地、礦山、灘塗、荒地等,土地補償款、工程款及廠房承包款等。

村幹部違法違紀作案手法五花八門。有的相互勾結、合夥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賬,直接侵吞。有的手段相當隱蔽,如以發補助、獎金的名義將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專案、購物資等事項,虛列開支、虛報冒領;還有的設賬外賬,公款私存等等。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村幹部違法違紀的現象十分普遍,有的情節甚為惡劣。督查組將其歸納為7種:一是借宗族勢力,“拳頭當權”,恃強欺弱,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權利;二是濫用了職權,在土地轉讓、承包、處理糾紛、審批宅基地、計劃生育指標等工作中卡拿索要;三是獨斷專行、辦事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剝奪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四是發包土地、工程,優親厚友,以權去謀私;五是參與賭博、揮霍公款;六是在任職期間外出打工,對村務疏於管理,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七是在換屆選舉中,製造假選票,進行不正當競爭,甚至賄選。

村幹部違法違紀區域分佈相對集中,主要在經濟發達的城鄉接合部和封閉的欠發達村。

經濟發達的村,違紀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土地補償、企業改制、選舉和村務管理上,多體現為利益之爭。而在欠發達地區,多是作風霸道、仗勢欺人。

記者所在的調研二組組長,中組部全國基層黨建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常月英深有感觸地說:“村幹部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我們一方面要關心他們,另外還要加強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村民自治負重前行

曾含淚上書總理,痛陳“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李昌平在他的《我向百姓說實話》一書中,曾發出“24個為什麼”的吶喊。吶喊之一就有“為什麼法律允許村民自選村主任,而農民滿意的村主任卻越來越少了?”,“為什麼法制越來越完善了,農村上訪的人卻越來越多了?”

儘管李昌平早已離開了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的職位,但他的疑問依然懸掛在中國鄉村的地平線上。

當村民自治遭遇“386170部隊”

遼寧省紀委糾風室副主任黃建華曾暗訪過該省一個縣的20戶農民。村民告訴他,現在農村“腦子好的上學去了,腦子活的經商去了,健康的小夥當兵了,會手藝的打工去了,女孩子漂亮一點的也進城了”。

面對記者,黃建華嘆了口氣:“有的村,你要想找一個像樣的人談話都很難。8個黨員7個牙(當地民諺,形容留守在農村的都是老人)!要選出像樣的村幹部談何容易。”

在湖南,情形也不容樂觀。

湖南省醴陵市官莊鄉的鄉幹部反映,他們那裡是“386170”部隊(指

婦女、兒童、老人)。“在這種情況下,能留在村裡被選上當村幹部的,也只能是矬子裡拔將軍,同時,許多村支書仍是老黨員,後備黨員嚴重不足。”

湖南省有關部門曾調查過150名村民對村幹部的評價,結果是:認為村幹部能勝任或基本勝任本職工作的僅有26人,佔17%。

撫順市順城區會元鄉黨委書記趙連生說,當前,在農民文化水平、法律水平都比較差的情況下,一些由宗族勢力選出來的村幹部,並不是村民真正想選的人。

遼寧省民政廳紀檢組組長楊軍則直言不諱:“在東北,你一進村,看房子誰家最好,肯定是村幹部家。”

有一個村,原村幹部工作作風霸道。後來村民一賭氣選出來的村主任連國小文化都沒有,大字不識一個。鄉里有事,通知這位村委會主任到鄉里開會,他從來不參加,說:“我是選出來的,你們想開會就到我村裡來開!”

遼寧省撫順市碾盤鄉鄉長張靈高的感慨是:“最先進的法律面對最落後的人群。”張所稱的“最先進的法律”是指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民主治村、村務管理,該怎麼辦,按什麼程式辦,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但目前一些村幹部的綜合素質不強,有的平時不學法,遇事不懂法。遼寧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截留、挪用公款高達385萬元,直到立案後,才知道觸犯了法律。

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計生局長劉衛國說,當前村幹部年齡結構大,思想陳舊,後備幹部嚴重不足。一些村幹部經海選產生以後,堅持原則性不夠,因擔心下一次選舉的選票,遇事不敢挺身而出。

誰來監督村官

村幹部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到底由誰來管,沒有誰能真正說清。

大連市民政局副局長惠安成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哪個部門是管理村幹部的主管部門,都管,又都不管,對村幹部沒有有效監督。

惠安成分析,村幹部不同於公務員,不同於企事業單位領導,又不同於個體私營企業主,到底由哪個部門來管?是組織部門還是人事部門?還是民政部門?目前,許多村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一肩挑”。在農村,工作方法往往是家長制,一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這是村幹部不能廉潔自律,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群建設司農村處調研員韓全永認為,對於村幹部,當前有關部門是按職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協調機制。組織部門管黨建,民政部門管選舉,農委(農經)管集體資產和離任審計,違法違紀歸紀檢監察部門,刑事案件歸公安,連村幹部的基本情況和統計資料也要幾個部門相互來湊。

其次,由於政務繁忙,人手不足,各部門對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基本上持“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

以遼寧省撫順市為例,該市基層農業經管站的編制一般只有兩個人,平時應付各種報表都很緊張,兼顧村幹部的審計工作,就更吃力,遇上年度村委會集中換屆(離任)審計,三縣四區580個村,2140多個村幹部,根本審計不過來。

從對兩省的調研情況來看,鄉鎮 一級,對村幹部監管則持“三不”態度,即“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

有的鄉幹部反映,按照法律規定,鄉鎮與村委會是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政府不能對村幹部進行監管。

有的鄉鎮領導說,很多村幹部是鄉鎮的人大代表,鄉鎮幹部要接受人大監督,管多了對自己不利,在監督上有顧慮。

在調研中,許多村民反映,村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查處難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擾。有的鄉鎮幹部與村幹部有利害關係,鄉里領導不但不願管,有的甚至還會去四處說情包庇。

湖南省常德市一位人大代表說,大多數村幹部違紀違法的背後往往都有著錯綜複雜的背景,包含著權力之爭和利益關係。一些群眾意見大、媒體曝過光、長年久拖不決的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往往都和少數地方政府領導的袒護有關。這造成了有些村幹部違紀問題自恃“後臺硬”不怕查。

“5%的村尚未實行村務公開”的背後

湖南省民政部門提供的數字表明,截至目前,湖南省有5%的村未實行村務公開。“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背景和成因十分複雜,這與村裡的民主氛圍、村務公開透明的程度密切相關。”中組部組織局三處幹部魯曉東說。

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儘管取消了“三提五統”,但村級的支配權仍然很大。許多村的大小經濟實體都由村裡直接或間接支配,村幹部可支配財力相當可觀。

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由於近年來國家巨集觀調控向農村傾斜,政府糧食直補等轉移支付款和土地等各種補償金均數額較大,一些政策明文規定由村級集體負責分配。“招待費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遼寧省有一個村子叫康樂村,該村原村主任光招待費平均每天289元。村級財政管理的混亂,使得村民自治流於形式。

過去基層政府主要精力放在抓民主選舉上,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許多地方目前還處於制定方案和試點階段。

同時,村務公開也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在調研中基層幹部反映,現在,上級對村務公開只規定了一些原則,沒有具體明確的制度規範,不便於操作和監督。

調研組進村看到的事實是,各村對於村務公開,什麼做法都有,彈性較大。有的村財務只按會計科目公開,群眾看不到每筆開支,難以發現漏洞。很多地方對幹部的財務審批許可權沒有規定,有的村幹部自行對村支書、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的審批額度分別劃槓槓。

除了村幹部願不願意民主公開,還有村民想不想參與,會不會監督的問題。從調研組接觸到的一些村民看,有些人認為只要不向自己收錢就行,對村裡的事不關心。

湖南省第6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已接近尾聲,又一輪轟轟烈烈的村幹部海選落下帷幕。那些因村級收入沒有保障而導致的“空殼村”,基本上村裡保持運轉很難,屬赤字運轉。

據湖南省民政廳副廳長唐伯玉介紹,湖南省近80%的村沒有任何經濟積累,村平均負債18萬元。

而遼寧省某縣121個村,發生各種債務600萬元。遼寧省規定,村幹部借貸,誰借誰負責償還。因此,村幹部見到村裡賬上有錢就還債。丹東市長山鎮山北村幹部違規使用土地補償費15萬元,用途是墊付統籌款,抵充基礎教育達標費、報銷往年積累餐費等。

近期,湖南、遼寧兩省對農村債務問題都進行了初步清理工作,但難度很大。久拖不決的村級債務問題,仍然是村幹部違法違紀的一個誘因。

還是要靠民主解決問題

民選是關鍵,公開最有效,監督不能少

7月7日下午,中組部全國基層黨建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常月英在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浪頭鎮濱江村,不斷地向在座的村民發問:“對於村財鄉管這一做法,大家有什麼想法?”“村財鄉管好是好,但鄉里不能把村裡的權給剝奪了,應主要放在監督上。”“你們中間有村民理財小組的成員嗎?”“有,我是,我來說一說。農業稅取消以後,農資上漲15%~20%左右,導致農民每畝種地成本上漲60元左右,農民沒有得到什麼實惠,這對農民增收顯然不利。”

遼寧省民政廳紀檢組組長楊軍說,當前農業稅取消之後,農村普遍存在“五好五不好”:“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好,但一點不能變不好。”村幹部容易在村裡的機動土地上出問題。“農村稅費都取消好,但村裡沒錢一點事辦不成不好”。“一事一議”如今在村裡很難辦,村裡還是有點提留好。“糧食直補農業好,但這頭補,那頭掏,農資水漲船高,政府不管不好。”“民主自治好,但沒有監督不好”。有的村分幾個派,村裡要想定製度很難,連縣裡省裡甚至中央下的檔案都不認。

湖南省委組織部組織指導處處長鄧群策建議:“一些村幹部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當前非常關鍵的是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知情權、監督權,這還是要用民主的辦法來解決。”

在兩省的村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村民的土地補償費被佔用層出不窮。遼寧省丹東市國土局副局長程紹振建議,徵地補償費應用於被徵地的村民組,不要村裡統一使用,否則有失公平性。比如,某個村有5個村民組,此次徵地只涉及到一組和二組。補償費若由村裡統一使用,對這兩個組就不公平。

針對村幹部人數眾多,居住分散,工作流動性越來越大的狀況。湖南省臨澧縣等地的幹部深有體會地說,要管好村幹部,“民選是關鍵,公開最有效,監督不能少”。

也有一些基層幹部認為,目前村級組織“三合一”(黨支部、村委會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體制,導致村幹部的權力膨脹,實行“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一言堂”。這種架構,在農村經濟不發育的情況下問題不突出,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就會凸顯弊端。

常德市石門縣一位鄉長則說,儘管中央現在對農民重視了,但除了種糧直補以外,還應該集中一些錢,在農村興修水利,辦大事。

法律應界定何為賄選

從兩省調研的情況看,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村幹部賄選問題屢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幹部素質低,另一方面由於法律和制度本身不完善,賄選難以認定。“中央的政策好象都把農民當作大學生。對農民,不能搞複雜的程式,要簡單易操作。”一位村幹部這樣說。

有的基層幹部反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幹部的任職條件不加限定也值得思考。凡是未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就能當村幹部,有些因偷稅漏稅、賬務不清已被關押,或剛刑滿釋放,或被檢察院免予起訴的人也當選村委會主任,這些人如何領導村民民主自治?

更有甚者,少數村幹部依靠黑惡勢力稱霸一方,致使村委會難以如期進行換屆選舉。目前,僅湖南省衡陽市就有67個村委會因情況複雜,未能換屆。遼寧省村委會換屆選舉去年已基本完成,但因同樣的情況,至今尚有40多個未能換屆。

湖南省民政廳副廳長唐伯玉表示,當前,應積極研究解決好選舉中的突出問題,尤其要明確候選人的條件,這是選人用人的關鍵環節。要對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研究制定相關法規政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參選人競選行為規範、村委會成員罷免等程式,促進農村民主選舉健康發展。

村幹部管理的“四個民主”

在兩省的調研中,調研組認為,村幹部管理最有效的途徑是由村民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四個民主”。

一些地方幹部對農村選舉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想法,認為民主是非常現代化的東西,農村群眾素質低,不適合搞民主。但多數幹部認為,民主選舉好於任命制,因為責任與權力來源是相聯絡的,任命的幹部只對上負責,選舉的幹部則必須對下負責。

在管理和監督上,各地也有不少新的嘗試。湖南省從1997年以來,一直堅持民主評議

村幹部制度,遼寧省實行村“兩委”(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職能分工,並開展黨員“設崗定責”活動。

此外,加強和改善村幹部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村幹部隊伍素質也是解決之道。村幹部自身的綜合素質是拒腐防變的根本。

還要加大培養選拔農村後備幹部的力度。要進一步擴大選人視野,拓寬選人渠道,積極探索從農村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成員中培養選拔村幹部。

同時,指導各地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大中專畢業生、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等形式,充實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利用遠端教育手段,對村幹部開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興村的系統性教育培訓。

實施“村務公開陽光工程”,加快拒腐防變機制建設。“陽光”是抑制“腐壞”最有效的手段。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是繼政務公開之後的又一項“陽光工程”。要尊重農村幹部的首創精神,並儘快明確界定和劃分村“兩委”的工作職責。

加大群眾民主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監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村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制度和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切實保障村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對村幹部的監督制約。目前,在湖南衡南、懷化等地,有些地方的群眾開始評選“最不滿意的村幹部”。

理順村幹部管理體制。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抓總,組織、民政、涉農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密切配合的體制,將村幹部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監督的職責,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化解村級債務,健全激勵機制。村級債務是農村普遍存在的一項隱患,不能久拖不決。要認真研究解決農村基層組織面臨的不良債務和資金運轉困難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鄉村債務。

要積極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落實村幹部的待遇,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逐步建立村級組織自我運轉的經費保障機制,使村幹部能夠集中精力把農民的事情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