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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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地指未經批准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檔案或未辦理用地批准手續而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違章建築是指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都是違章建築,不管你是否有土地使用權,不管土地是租賃的還事自持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推薦的關於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請參考。

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縣人大常委會: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年工作要點安排,20**年10月15日—21日,張金菊副主任帶領由部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工委負責人以及財工委委員組成的調查組,先後走訪了縣建設局、城管局、國土局、縣人民法院、安監局和田坪、亞魚、朱家場、平溪等鄉鎮,召開了有相關單位領導及站股所負責人蔘加的座談會,對20**年以來我縣(大龍鎮除外)違法佔地、違章建築(下稱“兩違”)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年以來,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鄉鎮對“兩違”整治工作非常重視,一是通過“地球日”、“土地日”、“測繪日”、“整髒治亂”專項行動等活動開展了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測繪法》、《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二是加大了對“兩違”整治工作的投入。為國土部門執法監察大隊及每個鄉鎮國土所和城管部門均配備了執法監察車輛;三是加大了對違法佔地、違章建築的巡查力度。國土部門成立了動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在84個村均聘請了一名國土資源動態監察巡查員,建立了覆蓋全縣的動態巡查監察網路。而城管部門成立了專門負責城區違章建築巡查的查訪小組,並通過市民電話舉報、網路投訴、建設局轉來函件等方式,拓寬違章建築資訊來源渠道。四是在查處違法用地案件方面有新突破。今年通過多家部門統一協作,由於工作措施到位,在朱家場鎮興隆村成功制止了一起違法佔地建房案件,為我縣查處“兩違”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模式(稱為“興隆模式”)。通過相關部門工作的有力開展,及時查處了一批“兩違”案件,整治工作有了起色。

2015年以來,我縣共查處農村村民違法建房14件(大龍鎮除外),面積2.69畝(均為耕地)。其中平溪鎮12件,面積2.19畝;田坪鎮2件,面積0.5畝。除1件已強拆外,移送縣法院申請強拆的有11件。查處城區亂搭亂建6戶(面積約86.5㎡)、違法建築5戶(面積約154㎡)、私自擴大建築面積1戶、屋頂加層4戶。目前對清理出來的亂搭亂建等違章建築已進行處罰和拆除。查處非法開採非煤礦山40家。目前已取締停止生產11家,地區國土資源局處罰後仍生產1家,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家處,家處間歇零星開採。通過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查處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超佔土地14.29畝、朱家場中學違法佔用集體土地42.5畝、廣茂鋁業有限公司超佔土地96.413畝和黔東寄宿制中學超佔6.64畝共4宗違法用地,除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外,還處罰款共79萬餘元(目前科特林公司應交罰款14.29萬元未上繳)。查處2宗已經出讓的國有土地閒置,涉及面積1.3820公頃(其中:蔣家田人民路片區0.4960公頃,平溪鎮貨場0.8860公頃),現已與相關房開公司重新約定了開工竣工時間。另外,還查處銅玉高速公路七標段違法用地建辦公場所、滬昆高速鐵路二專案部丙溪工程隊私徵土地建便道、原橋樑廠玉屏分廠違法出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新店七裡衝奇富膠合板廠私自徵地建廠、舞陽村高家村民組私自出租原七裡塘冶煉廠、玉銅公路亞魚至田坪段多家違法佔地建石材加工場、朱桂平和吳金海等個人佔用國有土地建房等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雖然我縣的“兩違”整治工作在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鄉鎮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引起足夠重視,逐步加以解決。

(一)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群眾依法用地意識不強。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等。而有關部門和鄉鎮反映,有的農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麼規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認為土地承包後就是自己的了,要怎麼用是自己的事。雖然我縣每年都要開展相關活動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但宣傳的方式和力度還不夠,土地未批先用現象非常突出,被動執法較為普遍。

關於縣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關於縣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二)城鄉規劃編制水平不高,規劃嚴重滯後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矛盾非常突出。田坪、朱家場、新店等鄉鎮的總規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修編的,規劃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目前正在著手二輪修編的只有田坪和朱家場兩個鎮。而亞魚的總規自上世紀八十年代編制後,到現在都還從沒有啟動修編。其他各類規劃編制力度不夠。據統計,各鄉鎮主要規劃的總面積也只有35.2平方公里(沒有剔除部分規劃重合面積),與全縣國土總面積相比,顯得相形見絀。由於規劃滯後,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規定,規劃部門在規劃範圍之外作出的行政許可應是違法的。而事實是:經濟社會發展了,農民富裕了,農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願望非常強烈。規劃部門(鄉鎮村管所)收到農民建房申請,實地踏勘後,只要確認沒有違法佔地情況,也只有作出規劃許可。

(三)執法力量不足,幹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國土監察執法主體是國土資源部門,承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職責的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各鄉鎮國土所,但執法大隊只有5人,如果再加上各鄉鎮國土所工作人員也只有21人,而其中工人身份的就有12人,與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巨大的工作量極不對稱。調查中還了解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雖已升格為副科級,但和鄉鎮國土所仍屬事業編制,與“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時,我們還了解到,由於相關的業務培訓形式單一,知識更新遠遠不夠,無法適應執法工作要求。儘管有的鄉鎮國土所有3—4人,但真正能夠熟悉相關專業業務工作的並不多。而建設部門和城管部門也同樣存在類似情況。

(四)部門協調配合溝通不夠,執法合力不強。主要表現在溝通機制和聯動機制不健全,執法主體不明,相關部門職責不清。由於溝通不暢,資訊不對稱,“兩違”案件時有發生。在查處時,由於沒有建立統一的協調、指揮系統,沒有相關工作預案,導致有關部門步調不一,聯合執法合力不強,執法效果可想而知。目前的現狀是:城管是建設部門委託執法(而市政查違小組今年8月才正式履行職責),鄉鎮政府對違法佔地無執法權,權責不對稱矛盾較為突出。

(五)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難度大。從調查中瞭解到,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程式十分複雜,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式,時間要半年以上。而違法建築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已基本建成,導致難以快速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另外,由於考慮到全縣發展大局需要,對已經出讓的國有土地閒置問題依法查處難。

六)行政執法力度有待加強,綜合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我們的執法部門在查處“兩違”案件過程中,能及時進行口頭制止,並下發停建整改文書,而在固定、收集證據方面還比較欠缺,執法的程式不是很到位,還存在或多或少的執法不規範、不嚴謹。並且執法措施不是很有力,導致執法效果不是很理想。一定程度上可以這樣認為,相關部門有些環節的工作是為了免責,是怕承擔責任,推卸責任而已,並沒有將工作重心轉移上來。

(七)執法工作經費不足。調查中相關部門反映,儘管配備了執法監察車輛,由於工作經費返還標準較低、罰沒收入逐年減少、執法監察行政成本逐年增加等因素,要完成龐大的巡查任務,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工作程式多,工作量大,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調查組特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是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在繼續做好有效方式宣傳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引導依法用地、合法建築。

二是加快城鄉規劃編制步伐。縣政府要將城鄉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規劃先行、超前規劃、逐步實施”的原則,逐步處理好規劃滯後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帶來的問題。同時,要利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做好拆遷戶和農戶新建建築的統一規劃。

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但要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配備的工作人員還要符合“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同時,要在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方面狠下功夫,採取“送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綜合執法水平。

關於縣違法佔地、違章建築整治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各類報告四是加強部門配合協調,建立部門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縣政府要及時研究解決“兩違”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不但部門之間要做到資訊共享、資訊互通,而且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制定查處工作方案或預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溝通模式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

五是加大行政執法創新力度。要善於創新,善於學習借鑑和總結制止違法佔地行為的成功經驗。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興隆模式”很有推廣的價值。

六是加大巡查力度。要積極發揮巡查員作用,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要突出巡查工作重點,除加強常規巡查外,要加強對“兩高” 建設和其他重點建設工作中出現的違法用地行為的巡查,不留死角。

七是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要根據工作實際,為保證“兩違”整治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有效開展,建議提高罰款返還比例、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對整治工作的投入。

關於我縣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情況的調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06年工作安排,為進一步促進全縣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我委於9月下旬對全縣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情況進行調查,召開了縣國土局班子領導及有關人員、國土所長座談會,聽取了建設規劃局有關領導的情況介紹,走訪了橫溪、福應等6個鎮、街道。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在全縣開展了違法佔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經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違法佔地建房專項整治第一階段的'工作任務,違法佔地建房得到了有效清理,新的違法搶建之風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階段性的整治效果。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去年8月份,縣委、縣政府將清理違法佔地建房作為一項事關仙居發展的根本性和戰略性的工作來抓,召開各類會議進行專題研究,統一全縣廣大幹部群眾的思想認識。成立了全縣土地管理及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下設6個專項工作組,各鄉鎮、街道相應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組織實施這項工作。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目標,並在南峰街道浮石園村、黃坦樹村、安洲街道石卡村進行試點。根據試點工作經驗,制定了《仙居縣城區清理違法佔地建房的若干規定》、《關於嚴肅紀律保證清理違法佔地建房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等檔案,明確要求,強化責任,嚴明紀律。2005年11月30日,縣委、縣政府召開了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對全縣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整治工作的具體任務和目標要求。各鄉鎮、街道積極行動,按照縣裡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同時,建立了定期督查、彙報等制度,加強工作監督。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

(三)成效明顯,反響較好。全縣2002年1月1日以後共有各類違法佔地建房2500多間,截至今年6月底,已組織了16次較大規模的強制拆違行動,拆除違建房屋及地基2020間,收繳緩拆保證金511間共596萬元。同時,嚴肅查處妨礙阻撓拆違工作的行為,已有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追捕2人,工作成效明顯,社會反響較好。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一)對整治工作的認識還有差距。社會上許多群眾對整治工作既盼又怕,盼的是通過整治規範用地建房秩序和社會公平,怕的是工作難度大,擔心會走走過場。物件戶因涉及經濟利益較大,對整治工作抱著試探、觀望、牴觸、阻撓等心理,部分基層幹部對整治工作思想顧慮較多,沒有完全形成思想統一、上下齊心的整治工作局面。

(二)對違法佔地建房情況掌握不夠全面。全縣違法佔地建房歷史久,數量大,型別多,情況複雜,要全面查清有關情況難度很大。據目前瞭解掌握的情況與實際差距較大,有的地方要看政府怎麼決策才考慮怎麼上報。

(三)政策導向把握較難,處置執行不夠平衡。制定政策的法定性、合理性、歷史性、現實性較難把握,實現合法、合理、公平難度較大。同時,在操作過程中,各鄉鎮、街道對第一階段清理政策的理解及執行有偏差,處置不夠平衡,存在超範圍收繳緩拆保證金現象。

(四)缺房戶建房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由於農村規劃滯後、村組織對土地的調控能力減弱、缺房報批等一些辦事環節以及有些缺房戶對安排的地塊不滿意等因素,造成缺房戶建房問題多年得不到有效解決,由此也導致一些缺房戶不批自建,成為新的違法主體。今年縣裡專門安排出150畝計劃用地指標用於解決缺房問題,截止9月30日,只用了11.3畝指標。

(五)第二階段整治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艱鉅。一是違法佔地建房數量大,情況複雜,已統計的就有16000多間等待處置。二是第一階段清理中遺留的問題需在第二階段中妥善處理好。三是一旦處置不慎,會面臨違法佔地嚴重反彈的壓力,其後果不可小視。

(六)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違法佔地建房是多年曆史積累和各類問題交叉的集中體現,反映在管理層面存在職責機制、利益機制、監管機制不夠健全有效,責任、許可權不很適應,問題處置不及時,後續管理未及時跟上等,一定程度存在有關部門與鄉鎮、街道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現象,未能形成長效管理合力。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開展違法佔地建房綜合整治是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是響應巨集觀調控的需要,是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社會秩序和公平的需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大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援、參與的整治工作氛圍。

(二)進一步查清情況,剖析原因。要全面查清各類土地及建設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剖析原因。通過調查分析,土地違法違規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一是政府性行為:鄉鎮(街道)與有關部門已作處理未完證的;鄉鎮(街道)以各種名義出賣土地用於建房的;鄉鎮(街道)默許村組織出賣集體土地用於下岸水庫建設等捐資的;高山移民安置的;企業獎勵用地等。二是集體性行為:村建公房、建市場以及村、組出賣土地的。三是公司專案性違建:原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出賣的地基和房屋;木口湖渡假區專案建設用地等。四是企業性違建:擅自改變企業用地性質用於建房出賣的;企業土地閒置的;老廠房改變用途的。五是無任何手續擅自違建的,有的甚至出賣房屋及地基再建的,也有的是缺房戶擅自佔地建房的。其它情況有:城市拆遷安置未完證的;谷坦水庫移民安置未完證的;土地使用證換髮手續未到位的。建設違法違規建房主要包括:違反規劃建房、擅自加層、超高、超長、超寬等。

(三)認真制訂政策,研究處置對策。清理整治違法佔地建房涉及較大的經濟利益調整,社會高度關注,其中政策最為關鍵。要在充分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堅持依法、合理、公平原則,本著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目的,兼顧歷史、地域與實際情況,結合規劃、城市拆遷、新農村建設、缺房戶問題及失土農民保障等綜合考慮,分類把握,慎重研究制訂第二階段清理政策和具體對策,並嚴格執行。

(四)認真解決缺房戶建房難問題。要高度重視解決缺房戶建房這一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把整治工作與解決缺房戶建房問題結合起來,查清影響缺房戶建房難的各個環節、各種因素,著力破解。要結合農村宅基地整治、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切實解決全縣缺房戶建房報批及地基落實等實際問題。同時,要妥善考慮個別鄉鎮、街道提出的缺房戶報批指標不足問題。

(五)明確目標,加大力度,有序推進第二階段整治工作。一要明確目標。要認真研究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對第二階段整治工作難度要有足夠的估計,根據工作條件與可能,分輕重緩急,紮實推進。二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繼續把綜合整治作為一項戰略性的重要任務來抓,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人員到位。三要明確職責,理順關係。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利益機制,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上下齊心,合力攻關的工作態勢。四要採取有力措施。要充分運用思想政治、行政、黨紀、法律等各種手段,解決整治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嚴防違法佔地建房反彈,堅決制止頂風搶建等行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六)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一要完善監管網路,加強網格化管理,明確責任,強化執法監察。二要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健全土地、建設監管機制,加強動態管理,建立違法佔地建房案件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堅決從嚴從快打擊各類新的違法佔地建房行為。定期開展違法佔地建房巡查工作,特別是對城郊結合部、集鎮區範圍等重點區域,要形成定期檢查的制度,及早發現,及早查處。三要建立後續管理機制。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地、建設的面上管理,做實基礎工作,完善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跟進後續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四要加強土地、建設等執法體制機制上的研究,增強保障力度,切實解決執法主體利益化等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