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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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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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

隨著近年來社會的不斷髮展,全社會對於法治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這也為法治文化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要求需要我們對法治文化建設進行創新和推進。20xx年將在南京舉辦的青奧會為法治文化建設創新和推進,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在下一步的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要把握青奧會這一重要機遇,深入研究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的必要性,分析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的經驗與教訓,積極探索建設方式,努力營造法治氛圍,做到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力爭最大程度的將法治文化滲透進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儘可能的多發揮青少年在法治文化建設當中的先鋒隊作用,以期推動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再上新臺階。

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是當前全國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課題。青少年時期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期之一,作為祖國的未來,這一代青年人,肩負著將中國從人治社會轉變為法治社會的重要歷史責任。所以在他們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來的社會發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識和具備較強法律意識的人才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負起更加重要的擔當。加強對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學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養和造就新一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內容,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有利於他們增強法制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從而為培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合格人才奠定堅實基礎。

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長遠方針。當前青少年接觸社會的年齡較小,機會較多,加之社會因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響導致道德失範,青少年以及青少年為主體違法犯罪案件只增不減。生活在這個敏感的社會環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為思想上的堅強支撐。加強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設,有利於養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做到遵紀守法;有利於形成更好地用法習慣,提高抵禦違法犯罪的能力;有利於從犯罪年齡的低端抓起,有效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齡化趨勢的作用,維護社會秩序長期穩定。

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是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內在需要。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一些不健康書刊、不良網站甚至網路遊戲,過度宣揚色情、暴力等社會醜惡現象,對社會風氣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由於家庭監護、學校教育、社會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環節,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誤入歧途。長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錯誤的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的支配下,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誠然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需要優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更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於青少年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學會排除社會不良因素的干擾,自覺抵制社會上的各種誘惑。只有建立起強大的內心,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才能在社會這片汪洋大海上揚帆起航。

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是社會永續性開展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嚴謹性,專業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極強的業務素養,同樣,法治文化建設工作也需要一支專業的團隊。現在的社會法治文化建設隊伍,主要依靠社群工作人員,他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對法律知識的系統學習,懂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群工作者在處理問題的時候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只憑借工作熱情和工作經驗邊探索邊工作,存在著遇事不能首先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決的.問題,這顯然制約了法治文化建設的程序。加強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將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學法浪潮,鼓勵更多的青少年學法,有利於為國家培養一批素質高,能力強,熱情足的法律專業人才,並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設的大潮當中去,使學有所用,讓用有所得。在此基礎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幹且富有朝氣的法治文化建設隊伍,為今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添磚加瓦。

自建國初期起,中央領導歷來重視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鄧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針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隨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三個五年規劃》把青少年正式列為普法的重點教育物件之一。多年來,在全國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宣傳、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團等部門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在聯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廣大青少年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有了顯著提高,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設已被正式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認,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中還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改變觀念,增強實效。一方面,各個學校應打破成規,改變傳統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對新時期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的認識。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質的“硬成績”的同時,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觀念“軟實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與學術教育,教育重點不在課堂,而在於平日的耳濡目染,踐行積累。學校應在落實法制課堂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班級團隊活動、學生社團活動、節日紀念日活動及儀式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等多種載體,在課餘時間大力開展法治文化實踐,只有轉變觀念,擺脫課堂教學模式的束縛,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活動,才能徹底展現青少年善於在生活中學習的天賦,提高青少年對於法治文化的興趣,激發青少年學法的積極性,增強學生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各個學校因充分藉助青奧會的契機組織相關宣傳日主題活動,並邀請學生家長共同參與,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長久以來家長在學術教育與德育教育之間取捨不定而結下的“心結”。使家長理解並支援學校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爭取形成合力,改變目前的現狀。另一方面,長久以來,青少年都被定義成法治文化的被動接受者。其實不然,大多數青少年擁有良好的知識素養,優秀的學習能力,更重要的是懷抱著為社會發展出力的熱情。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國近代的各項運動中起到先鋒帶頭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學校應充分認識到青少年不僅是法治文化的被動接受者,也是主動傳播者這一點,轉變固有觀念,變“政府安排”、“學校配合”為“政府搭臺”、“學生唱戲”。在具體實施中,政府要與學校加強配合,提供更多的機會讓青少年參與到法治文化傳播當中去,加深青少年對其掌握法律知識的體會,教導青少年在活動中正確使用所知所學,發揮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響力,將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傳播建設的生力軍。

其次,發揮優勢,彰顯特色。南京作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遠流長的歷史底蘊;具備得天獨厚的文化傳統;擁有厚德載物的道德積澱。因地制宜,發揮南京文化道德底蘊深厚的優勢,將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努力營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環境,昇華城市的道德文化氛圍,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將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方面,應將課堂所學與法治與德治結合,滲透進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應組織相應專家學者挖掘整理南京歷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範、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資源,並聯系學校等相關教育部門將收集到的歷史資源以動畫、簡報、競賽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學習生活中。這樣不僅改變光靠書本灌輸知識,枯燥乏味的現狀,提高青少年的學法用法興趣,增強青少年的品德修養,還能增加青少年對城市的認同感,喚起他們對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發青少年時刻謹記自己是這座城市的一員,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於他們帶動周圍的人共同為維護城市的良好風貌。此外,在青奧會進行期間,承辦比賽的區政府可適當加大投入,在青奧場館,青奧村內,設定專門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題區,將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資源進行整合,投放到各宣傳點,輔以多種語言翻譯。藉此機會進一步的提高南京法治文化硬體水平,方便各國青少年相互交流,同時也從正面展現出南京樸實的人文氣息,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第三,抓住機遇,擴大交流。第二屆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南京第一次舉辦的大型綜合性國際賽事,作為中國體育史上的一屆盛事,“她”的到來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發展,競技上進步,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國與國,人與人之間文化上的交流。把握青奧會這一歷史契機,正確認識到青奧會所蘊含的“內部價值”,具有的“潛在利益”,才能更好的在各個方面形成優勢互補,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上亦是如此。各區應因時制宜,廣開思路,拓寬渠道,大力開展各項面向社會的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活動。在活動中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引導青少年活學活用,使每一次活動都能更加生動直觀的塑造青少年法治文化修養。各區還應把握自身特色,更加深入的打造自身“法制學校”、“法制少年團”等法制校園品牌,並在青奧會進行前後,組織開展與各項青奧有關的法治文化活動。積極聯絡新聞媒體,推廣成功經驗,提升“品牌效應”,讓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在學校中多點開花,在社會中形成亮點,以期帶動全市青少年法治文化發展。明年十月,將會有近四千名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踏進南京這座歷史名城。屆時將是南京展示其古都新貌的大好時機,將青少年法治文化的精髓作為城市法律建設的名片傳遞出去,利用青奧會的契機與國內外青少年互相學習,加強交流,在展現南京青少年法治文化與時俱進面貌的同時汲取各國先進經驗,為下一步更好的開展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設拓寬新思路。

第四,齊心協力,多管並舉。目前全國共有青少年上億人,如何做好他們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政府確立的學校、社會、家庭“三點一線”的觀念可以在實行過程中實現逐步細分。其一,政府要與學校及家庭攜手,把加強對“問題生”“後進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作為學校法治文化教育的重中之重。對於這類學生的法治文化教育,學校可以採取正面的榜樣教育以及負面的警示教育,通過宣傳社會道德模範等正面形象等榜樣教育使他們知道為家庭、社會做出貢獻,通過自身的努力是可以實現的;通過邀請失足青年現身說法等警示教育可以使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威嚴,為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打下良好的基礎。其二,政府要與學校及社會合作,社會各界應無條件為因各種原因無法進入學校讀書的青少年重返校園開啟方便之門。政府、學校應通過上門拜訪、走訪調查等形式瞭解轄區內失學、輟學等青少年的家庭情況,給予關心幫扶,解決他們的顧慮,鼓勵其子女重新投入學校的懷抱。對確有困難的青少年,由社群、街道開展義務的法律幫扶工作。其三,政府要與社會及家庭聯合,在關注社會閒散青年的同時重視重新迴歸社會的青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對於社會上的閒散青年,我們不應在他們犯下錯誤後指望監獄等矯正機關進行事後教育,而應教育前置,發揮各普法平臺作用、法制宣傳員的主心骨作用、輿論媒體的宣傳主渠道作用。在各個小區設立專門的法制宣傳櫥窗,板報;在社會閒散人員聚集地,各區勞動力市場等處設立專門的法制宣傳崗;在各大招工網站上開闢法治文化專欄。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立體化的法治文化傳播網路,做到文化建設無“死角”。對於迴歸社會的刑釋青年,社會應加強與其家庭的聯動,開展感化教育,以其父母、家庭、監護人為突破口,強化教育,以減少他們對社會的仇恨,消除其牴觸、報復的情緒。在必要的時候,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干預,對於他們在生活工作生面遇到的問題,要及時瞭解並加以引導,排除他們的心理障礙,培養他們再次形成健全的人格,避免心理畸化。此外,輿論也應加大法治文化的宣傳力度,呼籲社會群眾對於身邊的此類年輕人不要歧視,不要漠視,不要敵視,熱心幫助身邊的“邊緣”人群,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讓法治文化的春雨灑滿每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