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涉訪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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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瞭解我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探討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有效辦法,更好地推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安排,XX月XX日至XX日,由縣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帶隊,縣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常委會法制工委、辦公室、信訪室和縣信訪局負責人蔘加組成調研組,深入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信訪局和XX、XX、XX三個鎮,採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檢視資料、剖析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對XXXX年以來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了認真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違法涉訪調研報告

一、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和政法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注重辦理實效入手,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較好地維護了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1、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XXXX年,建立了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眾事件聯席會議制度,成立了工作小組,不斷健全完善工作程式,狠抓突出問題排查調處,先後處理了一些涉法涉訴信訪積案,較好地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制定了《縣委書記、縣長大接訪活動實施方案》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接待信訪群眾辦法》,主要領導對重要信訪親自接待。對一些影響比較大的疑難問題,由縣上領導親自負責協調,組織相關鄉鎮、部門參加,直接面對群眾,及時化解處理。如XXXX年,XX鄉一名群眾信訪到全國人大,反映生效判決長達X年未能執行,縣委分管領導親自協調督辦,有關鄉鎮黨委、政府密切配合支援縣法院的工作,使這起多次重複上訪多年的積案得到有效解決。XXXX年以來,縣委政法委共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XX%。

2、人大常委會加強督辦解決信訪問題。縣人大常委會制定頒佈了《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制度》,成立了信訪室,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加強了制度、機構和隊伍建設。常委會法制工委、辦公室、信訪室加強與“一府兩院”的聯絡溝通,隨時掌握瞭解信訪工作動態。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常委會領導親自審閱批示,明確辦理要求和時限。對信訪反映的久拖不結的執行案件和涉法疑難案件,主任會議認真研究,對具備解決條件的案件,列為常委會督辦案件認真督辦。近年來,針對群眾信訪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常委會及時組織部分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對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情況、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公安派出所工作等進行視察、調研,研究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要癥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對一些積案和被執行人惡意阻撓執行工作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常委會領導積極協調,支援法院排除干擾,依法辦案,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開展。XXXX年以來,人大信訪室共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XXX件,重點立案督辦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100%。歷年多次上訪的XXX、XXX、XXX等反映的信訪問題,都得到了妥善處理,社會反響良好。

3、司法機關認真辦理信訪案件。近年來,司法機關按照全縣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及時受理群眾信訪,認真辦理有關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轉辦的信訪案件。縣法院積極爭取,籌措涉法涉訴救助基金XX多萬元,解決了一部分當事人經濟十分緊困、無法執行的信訪案件。XXXX年至今,縣法院共接待群眾來訪XXXX人次,處理來信XX件,多數都給予了當面答覆或立案辦理。縣檢察院共受理各類信訪案件XX件,全部辦結,辦結率100%。縣公安局共接待來信來訪XX起,辦結XX起,辦結率XX%。縣人大信訪室轉交司法機關辦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50%。其中,轉縣法院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XX9%;轉縣檢察院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100%;轉縣公安局5件,辦結5件,辦結率100%。各基層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信訪案件,絕大多數都及時結案。朝那、什字、獨店三個基層法庭,注重案件調解處理,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比較高,從源頭上預防了信訪事項的發生。

4、各級配合暢通訊訪渠道。縣信訪聯席會議較好地發揮了在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眾事件中的牽頭抓總作用,積極組織協調鄉鎮、部門協同辦理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上級轉辦和本部門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認真對待,積極辦理,大部分信訪問題都在基層得到了有效化解。縣信訪局對涉法信訪群眾熱情接待,在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工作的同時,及時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政法機關反映。對一些需要聯合辦理的信訪問題,及時和縣人大信訪室聯絡,多方協調解決。如西屯鄉農民馬來艮上訪反映其左臂在原穆村磚廠務工期間被機器扭斷截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案款因企業破產無法兌付的問題,縣信訪局協調有關部門為其全家辦理了農村低保,落實了每年XXXX元的生活補助費,並將其列為農村五保戶供養,妥善地解決了反映的問題。

二、信訪案件辦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調研組認為,目前,解決我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工作上還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薄弱環節:

1、執法機關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認識上有偏差。有的執法機關不能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高度正確認識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研究解決問題不及時,不認真,致使一些信訪案件久拖不決,造成了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有的對情況複雜、難度較大的信訪問題存在畏難情緒和逆反心理,不採取正確有效的得力措施解決問題,而是採取矇蔽搪塞的態度消極應對,推事出門,導致信訪人屢次上訪;有的執法人員對來訪群眾態度生冷,語氣生硬,引發了信訪人的對立情緒,使一些小問題變成了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2、一些職能部門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在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上,政法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較好發揮。有的執法人員公正司法的意識和責任性不強,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不高,個別人員甚至辦“人情案”,引發了一些信訪問題。2011年以來,縣人大常委會和縣委政法委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主要涉及縣法院立案和執行工作,尤其執行方面的信訪佔到了轉辦案件的62%。縣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責履行不夠到位,對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案件,在主動蒐集線索,運用法定手段開展法律監督不夠。公安機關對個別案件立案、偵破不及時,有的幹警辦案行為不規範,引發當事人上訪。有的基層派出所對苗頭性、突發性、群眾事件資訊收集掌握不及時,防控應對措施不到位,對農村發生的群眾事件處置不力。有的鄉鎮司法所、綜治辦職責履行不到位,業務工作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在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和主動“下訪”方面職責缺失,排查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導致越級訪的問題時有發生。

3、信訪工作機構不健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效率不高。政法機關信訪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在靠實責任、規範辦理、及時答覆等方面程度不同的都存在一些問題。縣法院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信訪問題底子不清,信訪案件辦結率比較低。司法救助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目前,縣法院可用於開展司法救助的資金不足10萬元,相當一部分人身傷害案件、交通肇事賠償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由於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使得判決長期得不到執行,造成長期上訪,嚴重影響和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4、對部分非正常上訪和纏訴纏訪問題缺乏有效的處理措施。對個別人員無理纏訴鬧訪等非正常上訪的案件,有關機關在處置中往往過於慎重,失之過寬,缺乏依法果斷處理措施,甚至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纏訴、纏訪和越級上訪人員缺乏有效的處理辦法,重信重訪所佔比例較大,影響正常的信訪秩序。

三、對今後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建議

1、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依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為此,相關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和辦案責任。要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建立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責任制,確立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辦案人員是直接責任人的機制。要注重發揮縣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眾事件聯席會議在處理疑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和群眾事件中的職能作用。要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逐步健全政法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靠實工作責任,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作為一項法定職責全力抓好。要以開展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評查工作為抓手,緊緊扭住信訪案件背後的執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狠抓倒查問責,推行責任追究。

2、要提高辦案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各級政法機關要以公正司法為核心,狠抓隊伍建設,教育幹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和追求公正、效率的理念,提高政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嚴格執法全程監管,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力爭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從源頭上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縣法院要切實加強案件審判的內部監督,努力確保公正裁決,促使當事人息訴服判。對申訴類案件和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要敢於揭短亮醜,堅持有錯必糾。縣檢察院要充分行使好法律監督職權,加大對公安機關案件偵查和法院案件審判監督力度,對群眾申訴、舉報的案件線索,要高度重視,認真查處,依法辦理。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幹警的教育管理,在接到群眾投訴後,要及時出警處警,蒐集固定證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3、要提高糾紛調處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要加強依法信訪宣傳,規範信訪行為。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工具,加強群眾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自覺接受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公正判決和裁定,促進息訴罷訪。縣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優勢和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積極主動調處各類矛盾和糾紛,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問題。要充分發揮鄉鎮綜治辦、各基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直接接觸群眾的優勢,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一線。各基層法庭在案件處理方式上要繼續加大調解力度,調解優先,當調則調,促使當事人和解,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

4、要下功夫提高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辦結率,確保案結事了。各執法單位對各有關機關、縣信訪聯席會議轉辦、交辦和本單位受理的信訪事項,要有專人負責,認真研究,及時辦理。對牽涉面廣、情況複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採取“一案一策”的辦法,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切實加以解決。縣法院要進一步加大對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從嚴考核獎罰,創新執行方式,著力解決“執行難”問題,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到位,切實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不斷完善涉法涉訴救助金制度,重點對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賠償不到位的被害人、因喪失破案條件和執行條件造成特殊困難的上訪群眾,給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對依法中止或終結的案件,要盡力做好權利人的解釋工作,取得理解,減少不必要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