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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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提高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水平,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信訪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一)

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經濟的發展,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使得信訪工作任務越來越大,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訊號”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現狀與特點

從總體上講,XX區信訪工作形勢是好的。多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級領導班子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基層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親自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採納群眾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黨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複雜。

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改革的深度、開放的廣度、經濟發展的速度、群眾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直接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各階層,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集體訪佔據了主體地位。

近年來,到黨政機關進行集體訪的頻率高、規模大、人數多,佔據了信訪活動的主體地位,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

涉及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涉訴、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增多,群眾反映強烈。

(四)行為激烈的異常信訪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一些群眾抱著“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須上馬路”的思想,動輒結隊伍、上公路、打橫幅、攔車輛、滯留鬨鬧接待場所;還有一些人有意選“兩次會議”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集體上訪,向政府施加壓力。

(五)進市赴京上訪抬頭。

有的認為“機關越大頭兒越大,解決問題越快”,於是千方百計越級上訪,製造不良影響。

二、問題與原因

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深化,各種利益格局進一步調整,群眾信訪量增多的趨勢不大可能在短時期內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於大氣候的影響,一些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得到徹底消除。為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穩定中的作用,必須在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工作中的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個別地方的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在全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認識不到位,擺不正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係,群眾觀念不強,對信訪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樂觀,高枕無憂,一旦出現問題,則束手無策,怨天憂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還有一些鄉鎮的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政策觀念差,不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依然按計劃經濟、行政命令的老一套決策、指揮工作,人為地造成一些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

(二)解決問題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些同志解決問題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欠拖不決;一些同志形式主義嚴重,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迴避、推諉的態度,激起眾怒。

(三)信訪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

部分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訪渠道不夠暢通的現象。比如,信訪專兼職人員變換頻繁,組織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資訊反饋不及時,政治嗅覺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訪人集結進區或去市之後才倉促應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

三、建議與對策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發揚民主、體察民情、接受監督、聯絡群眾的重要渠道,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減壓器”。在新的形勢下,必須以創新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

(一)增強創新意識,確立信訪工作的新思路。

區委七屆十次全體會議確立了建設贛西先進工業區的奮鬥目標,為做好信訪工作指明瞭方向。要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深刻認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重要性,正確認識改革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社會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緊迫性,從而更加自覺地從全區工作的大局出發,堅持把發展經濟作為解決各種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實現好、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域性觀念、整體觀念和責任觀念,徹底扭轉信訪工作,“兵來將擋,水來土屯”的消極被動局面,主動改進工作,克服畏難消極情緒,將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心竭力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健全工作機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區信訪工作的重點在基層,必須不斷加固信訪工作的基礎。一是要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負全責,其他領導按分管工作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通過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真正建立起對信訪工作整體重視,層層重視的穩定長效領導機制;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規範化執行機制;加強巨集觀指導,明確目標要求,定期檢查考核的科學管理機制;堅持各項領導制度,嚴格實行工作通報和加強責任追究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要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路,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達到個人訪不出鄉(鎮、街)、集體訪不出區,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發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區不越級。三是要建立靈敏、準確、快速的信訪排查調處制度,強化信訪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群體化,簡單問題複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區域性問題社會化。通過加強對信訪問題的層層排查調處,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動權,超前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說服一批信訪老戶息訪息訴,消除不安定因素,達到減少重複信訪、越級信訪和集體上訪,維護全區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三)暢通訊訪渠道,拓展聯絡群眾的新途徑。

要樹立大信訪觀念,確定大信訪思路,建立大信訪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視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強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機關綜合辦信訪制度。區委、人大、政府、紀檢、政法等機關信訪部門,定期溝通情況,排查各類問題,制定預案,聯手辦案,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力度。二是要創造一個良好的信訪接待條件。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作為群眾信訪綜合接待場所,發揮群體接訪優勢,讓信訪人來有地方坐,說有專人聽,事有部門辦,反饋有結果,不出接待場所就有一個比較滿意的答覆。三是要擴大視野,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納入大信訪網路,充分發揮代表和委員聯絡面寬、層次較高、資訊靈和反映人民意願最直接、最真實、最廣泛以及做上訪群眾工作最便捷、最有說服力的優勢,化上訪為下訪,化對立為對話,化消極為積極,使人民信訪成為群眾向區委、區政府獻計獻策、參政議政的重要視窗。四是要加大地區信訪工作的協調力度。密切與企事業單位的聯絡,綜合治理,聯手辦信訪。當前,企業問題社會化已經成為信訪工作的一個熱點。為此,要積極配合企業做好職工及其家屬信訪工作,把應由社會承擔和解決的問題主動擔起來,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為企業排憂解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強化依法治訪,開創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僅靠信訪部門是不夠的。要採取新形式、新舉措,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提高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水平,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強同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絡,對那些涉法信訪問題以及法律法規對反映和處理程式另有規定的信訪事項,可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定期開展法律諮詢服務,共同會商處理疑難信訪問題,以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強同政府法制部門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執法投訴和行政複議方面信訪問題的接待處理辦法,以提高依法治區水平。三是要加強同勞動仲裁機構的協調,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絡,把涉及勞動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信訪事項引導到法定程式去處理。

另外,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加強信訪部門的基礎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強信訪部門的隊伍建設,選拔配備素質高、年富力強,有一定社會工作經驗的幹部充實到信訪部門。二是要改善信訪部門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裝置,提高辦公效率,增強工作實力,更好地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二)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這是建設法治中國對信訪工作的基本要求。針對當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存在問題和矛盾,去年中辦、中央政法委連續出臺多個檔案,就改革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作出重大部署。特別是今年行政訴訟法的修訂,行政案件的受理獲圍得到進一步擴大,大量涉及行政行為的信訪問題均可匯入司法途徑依法解決,這對今後進一步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信訪辦作為涉法涉訴信訪的主要受理視窗,在處置和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下面,結合工作實際,就全市面上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一些粗淺的`分析思考。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大機關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年均X件左右(不含重訪),約佔信訪總量的X%。雖佔比總量不高,但重訪纏訪中X%屬涉法涉訴信訪。經梳理分析,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由於客觀原因,案件無法及時破案或定性,認為公安機關辦案不力,存在包庇行為;2、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特別是案情簡單的案件存在拖案現象;3、公安機關在處理涉及村幹部或“兩代表一委員”時存在處理不公等問題;4、對人身傷情的一二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反映;5、法院對民事案件執行不力的信訪;7、法院對行政部門移送執行的案件未及時處理的反映;6、法院在審理期間,法官存在偏向行為或對判決結果不服。7、檢察機關對群眾的舉報或申請抗訴不受理,但又不按法律規定出具決定或裁定的反映。8、對涉眾型經濟案件、村級財務混亂引發的要求政法機關及時介入的反映;9、其他如刑事案件執行和刑事自訴案件,因法律規定不明確需政法部門協調處理的信訪。

二、特點及原因分析

1、涉法涉訴信訪特點

一是涉及面廣。從反映的內容方面看,各政法部門在辦案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出現過信訪問題;從個案看,有些信訪問題往往涉及多個剖門,包括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既要糾錯又要處理到人等。

二是追訴及反映時間長。如一些有關法院判決、執行及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等信訪反映,部分超過十年,有的甚至追訴至解放初期。長期上訪或纏訪的也大多屬涉法涉訴信訪。

三是重訪纏訪問題突出。一是當事人會隨著司法程式的逐步推進不斷重信重訪,二是對終結意見不服持續信訪,三是有些當事人在有關單位處訪後又反悔重訪。在表現方式上主要越級訪,特別是進京訪;其次對領導或到信訪機構進行纏訪。

四是息訪息訴難度大。一是對一些時間過長,因客觀存在偵查困難或歷史原因造成資料缺失,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的,無法按照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查處或改正。二是反映人認定是錯案的意識隨著時間推移不斷固化,說服疏導越來越難;三是由於長期上訪,反映人的經濟狀況也影響很大,對給予一定的經濟救助要價過高。

2、原因分析

政法機關方面:一是信訪反映涉及的具體案件,一部分確存在程式或實體上一些瑕疵,雖對案件本身來說無實質性影響,但造成信訪人認為案件存在錯誤的心理導向和找到信訪的理由和依據。二是辦人情案現象並沒杜絕,經辦人員利用自由裁量權存在顯失公平公正的現象。三是工作作風粗暴、辦案拖延推諉以及對複雜問題考慮和處置的簡單化極易引發信訪問題。

信訪人方面:一是部分群眾“信官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觀念還佔主導地位、法制意識不強,法律知識不懂,認為到公檢法解決影響不好,只要領匯出面才能得到公正公平處理。二是認為走司法途徑花費成本高、程式多、時間長,而最終的效果沒保證,而上訪相簡單便捷。三是在情和理髮生衝突、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不統一時,老百姓自認為有理的,對政法機關依證據辦案的原則不服,容量引起上訪。三是在政法機關辦案過程中,想通過信訪反映甚至藉助媒體來影響辦案,使問題的處理向有利自己的方面轉變。四是對窮盡司法程式後,想通過鬧訪纏訪來達到目的。

三、若干思考

1、明確受理範圍,堅持把信訪問題納入依法處置軌道。界定受理涉法涉訴信訪範圍,是保證司法獨立,推進依法治理的前提。根據中辦有關規定,要嚴格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訊訪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實行訴訪分離。支援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對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過程和結論不進行干預;將收到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直接交由政法機關按程式處理;對來訪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要積極引導至政法機關處理。對政法機關信法終結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不統計、不交辦、不通報。

2、健全工作機制,統一規範辦理和處置工作程式。防止多頭信訪,減少重訪纏訪,關鍵要有明確的涉法涉訴信訪辦理程式。當前工作重點是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統一規範信訪案件辦理流程,著力抓好入口、處理、退出三個關鍵環節,確保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能夠依法匯入、依法及時解決以及有序退出;同時要創新政法部門內部執行、政法部門之間有效銜接、政法機關與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以及司法救助、處理違法纏訪鬧訪等五大機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3、重視責任追究,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各政法機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實落實責任倒查制度,對屬於初信初訪的,倒查辦案人員責任;重信重訪的,倒查包案領導和辦案人的責任。對新的涉法涉訴訟信訪案件,要實行首辦責任制,提高首次辦結率和一次化解率,把問題解決在初信初訪階段和首辦環節,避免形成信訪積案。對已辦結的案件,各級審判、檢察和公安機關要實行評查檢查制度。同時要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和實際效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制度的落到實處。

4、強化工作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一是加強行政司法人員的法制教育,特別要強化基層幹部的法治意識,形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矛盾靠法的工作思路新常態。這也是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的關鍵。二是是加強案件質量管理。進一步規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在初偵階段是否依法規範,是減少當前涉法涉訴信訪的重點。二是建立逐案評查和定期通報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啟動內部糾錯機制,杜絕決定或裁判文書帶錯出門。三是推行審判公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把能夠公開的事項一律公開,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四是加強來信來訪和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強化源頭治理。特別是處理重大複雜、涉及群體的事件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科學制訂解決預案,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五是強化政法機關的內外部監督,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定期溝通訊訪資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的良性機制,不斷形成工作合力。

5、堅持司法為民,充分發揮大調解作用。要始終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積極整合各級尤其是公檢法司、信訪、工青婦等部門資源,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等相互銜接和多方配合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大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加強基層聯動,尤其引入社會力量的參與,如充分發揮代表、委員工作室的作用等,將糾紛化解工作向前推移、向下延伸。運用調解手段解決問題,定紛止爭,是實現社會效果的最佳途徑,也是當前解決一些涉法涉訴問題的有效方法。

6、加強普法宣傳,合理疏導涉法涉訴信訪。政法機關要結合普法工作,大力加強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結合涉法涉訴信訪典型案例,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自覺接受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促進息訴罷訪。信訪工作機構在接訪中應把釋法明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對依法應當解決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應堅持有錯必糾原則,努力把法律問題解決到位。完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聽證制度,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社會公信度。加強對刑事附民事賠償不到位的被害人、因喪失破案條件和執行條件造成特別困難的上訪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與此同時,對經過法制教育和批評勸導,仍然非正常訪或者採取極端方式上訪的,對長期纏訪和鬧訪,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影響國家機關辦公秩序的行為,應依法採取相關措施,堅決給予打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