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學籍檔案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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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原始記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國中學籍檔案丟了怎麼辦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國中學籍檔案丟了怎麼辦

國中生學籍檔案遺失如何補辦?

(1)當我們發現個人檔案遺失後,我們首先需要檢視個人檔案情況,如果我們是答案內部資料一事我們需要重新列舉一份檔案遺失清單,然後按照清單補辦,我們學籍檔案即可,如果我們是全部檔案遺失,我們就需要去相關部門開具一份檔案遺失證明。這個也是證明我們一定要蓋有公章,只要蓋有公章的檔案是證明才有作用。

(2)然後我們開具檔案遺失證明後,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等材料,是以國中生找到檔案室的相關負責老師,正常情況下,我們的檔案資訊資料都會在國中生檔案室裡一一記錄,所以對方會為我們調取檔案資訊,然後重新影印補辦即可。

(3)當然我們也可以找到服務公司代理補辦我們的國中生檔案,在這裡小編為大家推薦辦得爽檔案服務公司代理補辦個人國中生學籍檔案,辦得爽檔案服務公司從事檔案補辦行業多年具有豐富的經驗,我們完全可以將個人檔案交付與對方,如果大家不放心,可以先諮詢,再進行檔案補辦。

學籍檔案的`作用

1、學籍檔案可作為受教育記錄及取得相應學歷的證明。現在,考公務員、考研、出國留學現,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等都要審查其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

2、就業後畢業生的人事檔案也是由學籍檔案轉換而來。畢業生畢業後,其學籍檔案會轉交至畢業生就業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這時的學籍檔案轉換成人事檔案,以便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

3、很多手續繞不開學籍檔案這一關,如職稱評定、婚育證明、轉正定級、各種政審、辦理養老等社會保險,以及開具出國、考研有關證明等,都需要人事檔案。比如公司派你出國,沒有學籍檔案,出國政審就無法進行。沒有檔案,辦理社會保險也成問題,參加養老保險要根據檔案裡的記錄來確認工齡年限。總之,如果沒有學籍檔案,個人的一些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拓展:國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國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國小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國小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國小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影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留級與跳級

1、該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跳級。

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佈。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儲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

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後一律不準更改。

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