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查詢及提取檔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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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須知

檔案查詢及提取檔案指南

(一)接收已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

1、接收單位是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市、區人才交流中心的畢業生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各高校送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再轉遞到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由單位或個人委託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保管。

(二)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應屆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各高校轉遞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取消暫緩就業手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轉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保管。

(四)沒有辦理未就業登記的畢業生或辦理未就業登記後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檔案繼續存放我中心,作自動委託保管檔案,按廣州市物價局《關於規範廣州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的通知》(穗價[2005]88號)文規定收取20元/月儲存人事檔案費。

人事檔案查詢須知

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需查詢本人人事檔案可通過“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按以下步驟進行查詢:

1、進入“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 主頁;

2、在“資料查詢”欄中點選“檔案查詢”;

3、在“檔案查詢”介面中輸入本人姓名或身份證(提示:只需輸入其中之一),點選“查詢”即可,如查詢不到結果,表示檔案尚未到達指導中心或檔案不在指導中心。

人事檔案提取須知

人事檔案存我中心,提取檔案需提供以下資料:

1、《提取檔案證明》(由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或部門出具);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3、《身份證》

4、委託他人提取檔案的,還需出具《提取檔案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