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事業單位黨員醉駕是否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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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事業單位黨員醉駕是否開除黨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事業單位黨員醉駕是否開除黨籍

學校事業單位黨員醉駕是否開除黨籍

醉駕是刑事案件,一般是先取消人大、政協、黨代表資格,再停止黨籍,判決下來後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濟南市衛生局一副局長就是因醉駕被雙開,雙開前先取消政協委員資格、判決後再對其進行黨籍、政紀處理(雙開)。

開除黨籍的後果:

1、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

2、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同時要建議撤銷其擔任的黨外職務。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3、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