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規範使用案例分析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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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總隊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影。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將對全國各地交警部門貫徹落實《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和規範使用管理執法記錄儀的工作情況開展為期半年的調查摸底。現結合基層交管部門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實際情況,探討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問題。

執法記錄儀規範使用案例分析調研報告

一、執法記錄儀使用情況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舊,不願使用科技警務裝備。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確意識到,合理使用執法記錄儀是規範執法行為,維護民警合法正當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個別民警、協管員,認為自身經驗豐富,群眾工作得心應手,具有處理任何突發情況的能力。不能緊跟交管工作在新時期出現的新問題,不能緊接交管工作在新時期發展的新趨勢,不能及時轉變執法理念,樹立證據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導致了部分民警、協管員不能正確發揮執法記錄儀的優勢作用。

案例:近日,江蘇無錫一交警在對一起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理數天之後,被處罰人向12345市民熱線投訴稱,自己對該交警的處罰表示認可,但對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證不予歸還的行為表示不解,這種行為已經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極大不便。當督察部門調查這起糾違的真實經過時,卻沒能調閱到執勤執法過程的視訊資料。根據執勤交警反映,這名當事人在現場對交警進行了拉扯廝打,當以暴力行為抗拒交警正常執法時,當事交警未能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下整個事件發展的經過,重要的證據無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權益的事件不斷髮生,應當引起全體民警、協管員的警惕。

案例分析:執法記錄儀具有同步錄音錄影功能,能實時記錄民警現場執勤執法的全過程,能及時固定一些稍縱即逝的違法事實證據。案例中,如果執法記錄儀當時能記錄下民警諸如"你的身份證件我已登記查閱,現將身份證還給你,請你收好"之類的執法用語,即使當事人事後無理糾纏我們也無需理會。在案例中,當事人對執勤交警進行拉扯廝打,事後因傷勢輕微,無法驗明傷情,民警正當權益被侵犯,卻無法追究侵犯人的責任。

(二)認為執法記錄儀是約束執法,而不是提升執法質量。在個別民警、協管員眼中,執法記錄儀具有兩面作用,一方面能有效打擊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保護民警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卻將民警、協管員執法的全過程記錄下。實際情況中,個別交警、協管員的執法隨意性很大,處理言行不規範,隨意處罰性強,甚至存在與違法行為人進行"灰色交易"。因而個別交警、協管員對使用執法記錄儀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把執法記錄儀當作一個累贅,一個約束。

案例:2014年6月7日,青海西寧交警在當場處理完一起適用簡易程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後,一直未退還駕駛證,當事司機多次索要未果,最終用二百元錢"贖回"了駕駛證。

案例分析:執法記錄的使用有助於約束民警、協管員的執法行為。執法記錄儀的同步錄音錄影功能能督促民警在開展日常執勤執法活動時嚴格法定程式、文明規範執法,也有助於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對於交警部門而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執法記錄儀能扮演一名"警務督察"的角色。西寧地區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未按照有關程式規定攜帶執法記錄儀,權力不受控制,執法未在陽光下進行,導致索賄現象發生,令交警隊伍的名譽受損。

(三)部分民警、協管員操作執法記錄儀不熟練。執法記錄儀近一年來才在交警隊伍中逐漸全員配發,對於交警隊伍而言是一個新生事物,更新換代快,效能操作不盡相同。雖然交警大隊組織了使用培訓,但仍有部分民警不能熟練掌握其效能和操作規程。部分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聲頻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需求,不能完全呈現整個執法過程,導致缺失關鍵證據,對案件不能定性。

案例:湖南某地交警在對一起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理之後,被處罰人電話投訴至上級部門,稱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車輛逆向行駛,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異議的情況下強行處罰的,因自己有要事在身,無奈之下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其後,複查人員調取該交警的執法記錄儀視訊資料,該執法記錄儀全屏黑暗,且未有聲音記錄。一邊是當事人堅稱處罰沒有依據,一邊是交警聲稱當事人在現場已經承認逆向行駛。事後,技術人員發現,該交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時,採用按鍵錯誤,視訊及拍照功能失效,導致出現當事司機與執勤交警各持己見的尷尬局面。

案例分析:提高民警、協管員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能有效促進執勤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交警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時,如未按照相關規定正確操作執法記錄儀,將導致關鍵性證據缺失,令執勤執法陷入被動局面。

二、執法記錄儀在新形勢下執法過程中的優勢作用

(一)有助於記錄事實收集證據。執法記錄儀具有同步錄音錄影功能,能實時記錄民警現場執勤執法過程的始末,也能對一些稍縱即逝的違法事實及時取證固定。

(二)有助於約束民警、協管員自身行為。執法記錄儀的同步錄音錄影功能能督促民警在開展日常執勤執法活動時嚴格法定程式、文明規範執法,也有助於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

(三)有助於維護民警、協管員合法權益。交警系統的執法量大,與人民群眾面對面接觸多,少數群眾發生正面衝突,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民警能夠正確使用執法記錄儀,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懾當事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在實時監控之下,從而收斂一些不法舉動,避免了民警、協管員遭受不法侵害。

(四)有助於提升執法的公平性與嚴肅性。當前,"人情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執法亂象給執法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帶來了很大的'不利,違法行為相同,處罰力度不一,導致群眾對於此問題反應強烈,直接影響了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公信力。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有助於避免"選擇性"執法現象,規範交警部門的執勤執法。

三、規範執法記錄儀使用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監督機制。一是通過隨機抽取接處警、違法行為查糾等記錄來檢查民警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情況,對未使用的實行"一票否決"。二是對於群眾的信訪、投訴案件,經查應當使用執法記錄儀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訴論處。三是因未能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而引起負面輿論影響或執法過錯的民警,取消其年內評先評優的資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識。督促民警從思想上樹立正確的意識才能保證執法記錄儀的正常使用。進一步加強民警規範執法的思想

教育,樹立正確的證據意識、訴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利用正反兩面的典型案例為教材,加強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切實提高民警對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從源頭上有效避免不實信訪投訴對民警個人和交警隊伍的形象損害,從根本上保證民警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執法記錄儀使用臺賬。建立民警、協管員使用執法記錄儀臺賬,以"一人一檔"、"一日一檔"為要求,建立執法記錄儀使用臺賬,及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個人檔案。並將聲像資料統一保管、儲存,健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制度,將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納入統一考核範疇。

(四)加強操作效能業務培訓。將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技能作為日常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的重要內容,確保無論新老、男女民警都能熟練掌握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操作技能,尤其要注重加強一線執勤民警這方面的培訓,使他們敢於、善於在鏡頭下執法,進一步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正確、規範的使用執法記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