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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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署《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方案》和市局會議精神,我局高度重視,迅速抽調人員,認真細緻地開展了調研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審計廳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一、檢查和調研工作開展情況

(一)吃透精神,提高認識。及時召開全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了我縣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會上進一步學習了審計署《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方案》,對《調查問卷表》的35項內容和《審計專案質量檢查表》的4大項26個小項內容逐項進行了研究,與會同志充分認識到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瞭解了方法步驟。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檢查和調研的工作方案,明確由局領導具體牽頭,各科室負責人協調配合,並將檢查和調研的任務進行逐項分解,落實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從而為開展檢查和調研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科學部署,保證質量。一方面認真完成調查問卷,對我縣2012年以來涉及檢查和調研的有關工作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按照檢查和調研的主要內容進行分類、彙總和歸檔,確保按市局要求及時上報所需資料和檔案。另一方面,按照檢查方案及時查漏補缺,彌補完善,促進我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二、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強了審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

《審計法》修改以來,我縣認真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將審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列入年度學習計劃,由局綜合法制科牽頭統籌學習宣傳活動,各業務科室協同配合,各司其職,共同推動審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貫徹落實。2010年以來,共散發審計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資料2500餘份,製作審計法律法規展板橫幅5面,開展法律法規宣傳8次,印發宣傳標語20條,通過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向政府、被審計單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宣傳,藉助審計進駐會等工作平臺向被審計單位大力宣傳《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審計工作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

為了強化對審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我局十分重視完善審計工作制度建設,制定了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和加強審計業務管理的重要規章制度17項,具體為機關工作人員崗位目純量化管理考核辦法、機關學習制度、機關工作制度、機關會議制度、機關保密工作制度、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機關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機關計算機管理制度、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機關人員學習培訓規定、新聞稿件調研文章獎勵辦法、機關廉政工作制度、重大事項彙報制度、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及複核工作辦法、審計執法迴避制度、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機關內部管理,規範了工作程式,夯實了執法責任,防範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認真履行了審計職責

2012年以來,我局認真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積極實施審計專案,從下達通知書到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時間無一例超時問題,更無超出審計職責範圍實施審計的情況。下達審計決定書的專案數量36個,佔已實施完成專案354的10%;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或黨紀政紀責任案件數量2起,涉案人員數量2人,無定性不當案件;無一起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審計決定;審計工作人員無一起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促進了審計專案質量管理

我局始終將審計質量放在工作首位,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質量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風險防範,從完善三級複核制度入手,開展審計專案質量檢查和優秀專案評選,不斷規範審計執法行為,推進審計專案質量管理。一是實行審計組長終身負責制,要求審計組長按照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的規定組織和實施審計,並對審計質量終身負全責;二是統一審計文書種類及格式,規範審計文書;三是積極探索專案審計管理,加強審計質量過程控制,不斷完善審計計劃、查證、複核、督查相互分離的業務管理機制,增強從審前準備到審計結論落實的整個過程監督的完整性和一體性,形成審計專案質量全過程控制;四是日常工作中局領導帶頭執行各項制度,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不靠領導處理,而讓制度說話,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審計專案集體審定製,以定責、問責來促進履積,增強制度效應,形成了自覺工作機制。

(五)重視配合審計工作

多年來,縣政府和縣級相關領導機關十分重視審計工作,縣政府縣長主抓審計工作,並有2名縣級領導協助分管審計工作,足額保障工作經費,多次聽取審計機關工作彙報並作出批示。縣政府每年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均在審計工作報告中翔實反映,縣政府對審計發現問題積極督促整改,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縣上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力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我縣各部門單位積極接受、配合、依法協助審計工作,無審計物件在審計過程中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拒絕阻礙審計檢查、未按規定對審計組審計報告書面回覆意見等事項;公安、監察、財政、稅務、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對審計機關正式提請協助的事項均依法予以協助;金融機構均積極配合審計依法查詢相關賬戶。

(六)加強了審計整改工作

一是實行被審計單位落實執行審計決定情況及時反饋制度和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成效評估制度,通過加大審計回訪力度、實行整改情況跟蹤查詢、探索建立問責追究等措施,從制度上強化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問題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二是實行審計整改情況通告通報制度,增強被審計單位落實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建議的外在制約力。堅持在每年向縣人大常委會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報告時通報披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探索實行對一些較為敏感問題發審計建議書、向政府領導上報審計工作專題彙報、不定期召開審計整改情況通報會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通報被審計單位落實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建議情況,從管理措施上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三是逐步探索將審計查處問題及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組織的聯合檢查或行業、專項檢查之中,通過藉助聯動檢查機制解決因體制管理問題造成的“屢查屢犯”現象。

(七)發揮了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近年來,我局進一步樹立了“審計監督只是手段,服務提高才是目的”的審計工作理念,在具體工作中,更加註重發揮審計預防功能、服務功能。一是重視及早發現帶有苗頭傾向性問題,及早感知風險,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的作用。二是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突出事前、事中審計,積極探索適應事前、事中審計的措施和方式、方法。三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並跟蹤問效。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採納了審計建議並積極進行了有效整改。通過強化服務,越來越多的單位已認識到審計監督只是手段,服務才是最終目標,許多單位已主動邀請審計局對其進行審計,幫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審計機關的免疫功能得到了充分發揮。

(八)提升了審計工作社會公信力

一是強化廉政建設教育。採取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開展家庭助廉活動、觀看反腐倡廉書畫展等多種形式的廉政建設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審計幹部的廉政意識。二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和完善審計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責任細化到科室,量化到個人。並與年終綜合量化考評掛鉤。三是實行效能審計,嚴格執行審前公示制、限時審結制、責任追究制,簡化審計程式,提高審計效率。四是實行“陽光審計”,審計中發現的所有問題都嚴格按照審計程式進行集中反饋處理,重大問題層層彙報、集體定案處理,杜絕暗箱操作和徇私行為的發生。五是對一線審計人員進行全程監督。由局領導帶隊,不定期地到審計現場督廉,聽取被審計單位的資訊反饋以及對審計機關好的意見和建議,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廉潔從審,樹立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通過全體審計幹部的不懈努力,進一步樹立了審計外部形象,審計工作被更多單位和領導瞭解和接受,審計工作得到良性發展。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回顧近年來的工作,我局在維護財經秩序、推動和諧社會構建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於諸多客觀和主觀因素的影響,目前還存在不少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需要儘快克服和解決。

(一)審計一線人才緊缺、手段落後。主要表現在審計工作任務與一線審計人員比例失調。近年來,每年我局必須要完成的指令性審計專案和縣委政府安排審計專案約120個左右,而全域性一線審計人員僅有13人,每個業務科室年均需完成30個左右,全體幹部放棄了公休假、節假日和休息時間,加班已成家常便飯,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十分疲憊;另一方面是質量上亟待提高。在職幹部中第一學歷學習財會專業的僅有5人,沒有學工民建專業的'人員,更沒有學審計專業的,無論是思維方式、業務水平還是法律法規的運用,都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審計手段落後主要反映在:計算機審計水平低。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自身計算機水平參差不齊,運用AO審計的能力低,每年到省廳培訓的人數有限,短期內還難以滿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電子賬務未普及,手工做賬的還比較普遍。

(二)績效審計進展緩慢。省市要求投入績效審計的力量和專案逐年增加,但是,到目前為止,績效審計尚未形成比較系統的技術和方法,審計人員沒有比較成型的標準和指南,阻礙了績效審計的進展。

(三)經責審計時效性不高。“先審計、後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從目前實際的情況來看,“先任後審”的情況客觀存在,這種“馬後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蒐集證據、徵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幹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同時,由於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變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物件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跟進。

四、建議和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妥善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和意見:

(一)加快審計人才培養速度。建議省市加大基層審計人員培訓力度,提供學習的平臺,對現有人員普遍輪訓,特別是計算機審計培訓。同時,請上級部門協調,適當增加審計編制,充實審計隊伍。通過多種渠道,儘快解決審計人才緊缺和質量不高問題。

(二)應儘快出臺績效審計指南。績效審計是今後審計工作的方向,目前基層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特別是對績效審計的考核內容究竟如何考量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也缺少各方面績效評價的專業審計人才,因而審計結果也就沒有什麼權威性,對審計結果的運用也就打了折扣。所以,上級審計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關的標準和指南。

(三)切實強化經責審計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推行任中審計,變被動為主動,將監督關口前移,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要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