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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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法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執法調研報告範文

執法調研報告1

調查內容:

一、經過這段時間的走訪調查和翻閱相關的資料,綜合整理起來,我發現本縣林業執法曾經出現的一些弊端:

(一)在查處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爭著上,沒有利的就互相推諉,對林業部門形象和林業行政執法權威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林業行政執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擊力度不夠強,給違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三)多頭執法,執法機構相互交叉重疊,容易出現同一違法行為重複處罰現象

(四)執法成本過高,缺乏統一管理,重複調查,遠距離執法等問題,造成行政執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二、按照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處罰只想相對分開、行政處罰職能與執法監督職能相對分開,權責一致,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林業局做出了深化改革,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確了以森林公安為主題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整合了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執法主體得到統一,解決了林業系統內部職責交叉、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執法擾民等一系列問題。

(二)林業行政執法歸屬森林公安領導和管理,保證了統一的指揮排程,保障了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決了林業系統內部相互推諉,有利於林業行政執法形成整體優勢。

(三)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業系統內部通過競爭上崗,優化執法隊伍。在執法或承重全面推進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實現了行政執法規範化、程式化、法制化管理,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

(四)提高了執法效率。通過林業行政執法改革,統一了執法力量排程,增強了協調配合,減少了相互推諉,提高了執法效率,降低了執法成本。

三、林業執法仍存在的問題

(一)基層鄉鎮黨委、政府重視不夠,涉案人員組成複雜,執法環境差。

(二)基層隊伍交通工具、通訊裝置之後,後勤保障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三)林區部分群眾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參與維護林區治安的積極性不高。

(四)少數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敬業心不強,沒有充分發揮主觀積極性和潛在動能。

針對存在的問題,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克服。

一是積極主動地向基層黨委、政府彙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

二是縣林業局要抓好基層隊伍基礎裝備建設,在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方面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提高後勤保障能力。

三是採取多種形式搞好宣傳,在林區廣泛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活動,認真落實由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聯絡責任片區制度,按照“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繼續深入開展“三情”、“四網”、“兩個管理”等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提高“防範、控制、打擊”涉林違法犯罪的能力。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民警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把集中整頓和參與大練兵的有效做法引入隊伍管理長效機制中,狠抓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教育森林公安、林業性質執法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弘揚愛崗敬業精神,強化監督管理,樹立森林公安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

四、建議方法

(一)加強領導,推進依法科學行政

進一步推進林業依法行政工作,規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林業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格對林業行政案件處罰案件的審查、把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案件確保規範執法、嚴格執法。

(二)加強學習,規範行政執法水平

1.領導帶頭,學習制度化。定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全體集中學習日,由局領導為保障學習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專項學習制度,規主持,學習有關法律和法規。採取理論學習與典型案例相結合的辦法,通過以案釋法,增強學法效果。

2.加強宣傳,營造執法環境。在加強法律學習的同時,注重對廣大群眾的法制宣傳,不斷增強全民生態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林業執法氛圍。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護林防火期間,開展森林法規宣教“進村入戶”活動,擴大普法教育。

(三)完善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規範行政處罰權委託。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職責與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規範行政執法,明確法律責任,提高執法水平。

3.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認真學習領會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規定,嚴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

4.啟用新版林業行政處罰文書。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結合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嚴格執行。

執法調研報告2

為加強縣級公安督察部門執法監督工作,確保縣級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做到“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化解社會矛盾,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們近日對XX縣公安督察部門執法監督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具體報告如下:

一、XX縣公安督察部門執法監督基本情況

XX縣公安督察部門牢固樹立強化執法監督、保障執法為民的理念,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查糾並舉、注重預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執法服務中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服務中不和諧因素,著力構建新時期和諧警民關係作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過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規範制度規定,指導和約束警務行為,儘可能減少不規範的人為因素,著力營造有利於公安工作的執法環境;針對程式違法、責任缺位、人情干擾、利益誘惑等影響嚴格、公正執法的突出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嚴格依法監督,確保執法公正。

二、XX縣公安督察部門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妨礙公安督察部門執法監督

部分人認為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有紀檢、監察、法制、政工等部門管轄,實施公安督察工作純屬多餘;領導重視不夠,造成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工作無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難以開展;一線民警,缺乏對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錯誤理解公安督察是對個人行為的苛刻約束,不支援、不配合、產生厭倦牴觸情緒;以上情況的存在妨礙了公安督察部門的執法監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門警力不足、任務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難以落到實處

公安督察部門警力不足,面對重大活動的秩序維護情況、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公民報警求助和控申情況等繁重督察任務,心有餘,力不足,只能侷限於辦公室坐陣指揮,無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公安督察部門裝備和經費不足,不能維持正常的工作開支,不能保證督察工作正常運轉,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難度。

3、公安督察部門自身存在不足,難以開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門很少的人員配備與越來越繁重的任務和嚴峻的形勢不相適應,公安督察人員的督察手段與越來越艱鉅的任務不相適應,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約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開展。與此同時,公安督察部門主要對執法活動進行現場和事中監督,缺乏事前監督,事後監督結果運用不充分,這些也影響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與效果。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要解決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增強執法監督的效能與效果,關鍵是要建立執法監督的長效機制,用機制保證執法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用機制提高執法監督工作的效能,用機制增強執法監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公安督察的服務保障作用

設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安機關監督機制,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公安督察的職責是監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公安督察隊伍,發揮公安督察的服務保障作用。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公安督察部門要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和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學習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按照公安部警務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會”要求和崗位能力標準,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訓練,不斷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質、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更加適應新形勢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門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進一步增強團隊意識,維護集體榮譽,大力營造講團結、講大局、講奉獻、講正氣的濃厚氛圍,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加強相互溝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更好地完成各項公安督察任務,充分發揮公安督察的服務保障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規範程式。公安督察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業務工作規範、內部管理規範、言行舉止規範以及與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與程式規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規範執行。公安督察部門要切實增強組織紀律觀念,模範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廉潔自律;要堅定理想信念,忠於職業操守,精心鑽研業務,提高自身素質,做到政治堅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樹立“忠誠進取、廉潔和諧”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為領導信任、民警歡迎、群眾滿意的工作。

四是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門要給每個督察民警落實工作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嚴格考核。要通過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推動每個督察民警高質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務。公安督察工作要進行季度績效考評,確保考評結果公正、準確,切實起到以考促戰、推進工作的目的。

2、創新公安督察方式,全力推進公安督察工作深入發展

公安督察工作要與時俱進,通過強有力的執法監督,使公安工作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化解社會矛盾,一切從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讓群眾真正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一是加強現場執法監督,提高公安督察的有效性。現場執法監督是公安督察工作的靈魂和核心,公安督察部門要始終抓住、把握好這個靈魂和核心。要健全日常公安督察工作機制,改進公安督察方式,到民警執法執勤一線和活動場所經常查,隨時查,做到民警上班我督察,民警休息我也督察,充分體現現場督察的獨特職能優勢。通過加強現場公安督察,把民警8小時內和8小時外的履行職責、遵規守紀等情況都有效納入公安督察視線,擴大公安督察工作的覆蓋面,增加公安督察工作的頻度,減少公安督察工作的盲點,消除公安督察工作的盲區,使廣大民警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警規警紀,避免和減少違紀違規情況的發生,增強公安民警的公信力,建立人民滿意公安。

二是密切聯絡群眾,提高公安督察的廣度與深度。公安督察部門要深入群眾,充分聽取群眾、民警的意見和建議,瞭解他們對公安督察工作的要求與希望,按他們的要求與希望,開展現場執法監督,努力獲得群眾、民警的滿意。要創新警示教育工作的平臺和載體,善於運用民警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警示教育,確保教育入心入腦、富有實效,使公安督察抓早、抓小、抓苗頭、抓預防的優勢得到更好發揮,推動公安督察工作全面深化,樹立公安督察工作的新品牌。

三是強化公安督察,充分發揮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門要認真研究和發現公安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規律、新特點,把監督、管理、教育、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充分發揮公安督察的“督促、查糾、防範、保障”職能,有效增強公安督察工作的作用。公安督察部門要在加強現場督察、事中督察的同時,強化事前督察,做好事前預防工作,把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是運用公安督察結果,增強公安督察權威。公安督察部門要充分運用公安督察結果嚴肅查處責任人員和責任領導,維護公安紀律的嚴肅性。要把公安督察結果的運用重點放到督、幫、促上,幫助相關部門和單位把整改問題、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轉化為規章制度,切實堵塞漏洞、規範運作,推動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長效管理,促進公安建設不斷邁向上新臺階。

執法調研報告3

一、基層執法站所人員的配備情況

執法站所門類可分為:公路路政、道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海事管理、質量監督、綜合執法八大類。執法站設立數量為1個治超站所,現階段,我區有執法站所的執法人員有XX人,在編人員為XX人,其中畢業分配及公開考錄的有XX人、其他部門調入XX人、軍轉安置XX人、其他XX人,合同職工有XX人。學歷結構:大專XX人、本科XX人,專業結構:交通專業XX人、法律專業XX人、其他XX人。

二、崗位設定,機構設定的困難

崗位設定不能按人員專業安置,大多從收費站轉入,還需通過執法培訓提升工作專業性和能力,法律意識有待提高。合同制人員流動性大,工資待遇不高,工資資金緊缺,工作區住房條件簡陋,生活不便。因站所偏遠,分局交通車無法一次性送達,只能分批送。

三、基層執法站所在人員配備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據調查,當前全國基層運管站所,面臨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執法人員相對緊缺,執法隊伍結構不合理,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相關資料顯示,各地基層站所平均年齡45歲以上,有的更加高達50歲;正式在編人員大專以下學歷佔比例較大。二是站年齡大的學歷低,年紀小的缺乏經驗,合同制已佔一半,人員流動性大,專業性不夠,沒有編制來招聘專業路政治超的畢業生。

(一)建立常態化的全員培訓制度

注重複合型人才培養,加強基層站所執法人員政策法規、管理、經濟、交通方面的綜合知識培訓。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崗位練兵活動,建立完善執法人員培訓情況與晉職晉級掛鉤的崗位培訓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新入職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和基層執法站(所、隊)長新任職領導崗前培訓制度,實行執法人員、應急隊伍人員等特定崗位培訓制度。

(二)保障基層執法人員待遇

探索完善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積極關注迴應新形勢下基層站所的關切和訴求,重視基層站所執法人員生活待遇,落實帶薪休假、定期體檢等制度,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障措施。職務晉升、表彰獎勵、進修學習、休假療養等同等條件下向基層一線傾斜。值勤、值班及加班經費予以保障。

(三)完善基層站所用人機制

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人才,形成優秀人才向基層聚集,優秀幹部在基層產生、成長和鍛鍊的新格局。堅持縣(市、區)局選用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基層站所執法一線工作經驗。立功獎勵、先進評比和幹部晉升使用在同等條件下向基層站所執法人員傾斜。實施綜合執法的基層站所,應當配置與職責相適應的專業執法力量。積極實現與城市管理網格有效對接,藉助地方政府、街道及相關部門力量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