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調研報告範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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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城鄉困難群眾“救急難”工作試點,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全區堅持“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通過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託底線,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要求得到滿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難”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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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視窗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視窗,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視窗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群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路資訊平臺,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資訊三級共享,並藉助資訊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物件,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路平臺。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群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 “**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物件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物件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群)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群)幹部、城鄉社群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群)確立1名專職資訊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援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群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群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戶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物件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物件、救助範圍、救助程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著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群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物件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物件經濟狀況資訊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資訊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資訊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物件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資訊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物件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專案,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群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裝置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