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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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供電所作為三農服務的重要視窗,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優劣,直接關係著農電系統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直接影響著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整個電力企業建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加強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一強三優”供電企業的重要任務和必然要求。

2018年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報告

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鄉鎮供電所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鄉鎮供電所的管理由於受傳統觀念影響,三項責任制考核有時還不能真正落實到位;相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運作效果有時還不夠理想;管理責任制還較低、人員的思想覺悟有待提高。

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鄉鎮供電所人員構成以農電工居多,普遍存在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服務意識、政策水平還不能跟上農電管理和建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優質服務、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受傳統觀念、思維慣性等因素影響,還需要大力加強。

宣傳教育 落實制度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教育培訓效果。加強和改進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根據供電所的生產工作實際,根據供電所員工特點,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方法和教育計劃。堅持不懈地對供電所員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用科學理論武裝員工頭腦,培養員工學習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習慣,使之自覺地遵守黨紀、國法。供電所領導尤其要帶頭做到廉潔自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

完善規章制度、注重抓好落實。優化供電服務管理制度,按照《農村供電營業規範化服務標準》,認真貫徹落實“五統一、四到戶、三公開”農村供電管理服務制度。規範業擴報裝、抄表收費、經營核算、有償服務、故障搶修等方面管理制度和程式,使供電所業務透明化運作,規範化開展。同時制定《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管理考核辦法》,把相關業務納入考核範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與供電所“一長三員”及全體員工業績考核直接掛鉤;獎優罰劣、落實兌現,有效調動供電所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抓好基建 所務公開

強化供電所管理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使硬體條件達到規範化管理的要求。供電所基礎設施要符合規定,功能劃分清楚、佈局合理;安裝維修、檢修搶修裝置、器材要充足,裝置要配套;視覺識別系統應用要規範;人員監督欄、業擴報裝流程、延伸服務標準、投訴舉報渠道、供電服務“兩個十條”要公佈上牆。要建立規範各類記錄、臺賬,規範涉農收費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各類電價政策,堅決杜絕“三電”、“三亂”,切實遏制用電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風。

強化內部運作制度落實,開展常態的所務公開。建立和完善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和分層考核的管理體系。嚴格執行供電所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決策,職工崗位調整、任免、獎懲,主要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防止一人說了算。堅持定時、定位、定專案進行所務公開,做到決策民主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加強供電所的物資、材料、廢舊物資的處理和工程專案的管理,統一賬目,規範審批,防止漏洞的發生。

提升素質 強化考核

採取多種措施,提高農電工綜合素質。一是在現有農電工不能大進大出的情況下,根據現有農電工文化、業務素質,採取行之有效的、農電工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培訓工作要與供電所黨紀法規、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結合起來,達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效果。二是堅持依法用工,規範農電工的用工管理制度,實現用工社會化。規範簽訂和解除勞動合同。在政治待遇方面對農電工一視同仁,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援、生活上幫助、人格上尊重。設身處地為農電工出主意、解難題,增強農電工歸屬感。在涉及農電工福利保險政策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農電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讓農電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農電工後顧之憂。三是打破農村電工崗位終身制,及時大批吸收優秀農村電工進入供電所管理崗位,充分發揮農電工聰明才智。對群眾反映較大,不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者,年底經所在單位群眾評議不合格者,及時規範的解除勞動合同,實行優獎劣汰。四是對因到齡退休、病故、解除合同後空出來的指標,按照省市公司規定,在上報上級批准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充實農電工隊伍,改善農電隊伍年齡文化結構。招聘工作始終貫徹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要始終處於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之中。

規範財務管理,做好廉政風險的源頭控制。首先,優化供電所財務管理模式,嚴格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次,開展供電所效能監察,把效能監察的範圍延伸到鄉鎮供電所。加強對鄉鎮供電所制度建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涉農收費、所務公開等的監察,以財務清賬、經營指標分析、建立聯絡點、設立監督崗等手段,促進鄉鎮供電所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治理“小金庫”力度。對照“小金庫”清理內容,逐項逐條進行調查摸底、造冊登記。要求各供電所長簽訂承諾書,以書面形式做出保證。在自查的基礎上,對供電所進行逐所清理,確保無違章違規現象存在。

建立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首先,每年供電所都要和縣公司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詳細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責任分解、責任承擔制度。制定具體措施,並和其他工作做到同佈置、同檢查、同考核。對各供電所負責人所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實行定位、定量、定人的目標考核。在簽訂工作合同、經濟合同時簽訂廉政協議。在完成安全生產、資產經營目標的同時,要完成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制度。其次,落實“三項談話”制度,推行“五項禁令”。加大對供電所的檢查考核,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對確實不稱職的人及時調整和撤換,以加強供電所“一長三員”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規範幹部員工廉潔從業行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電管理隊伍。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平時檢查、考核中所發現的幹部、黨員、職工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彰顯制度的嚴肅性。最後,把加強和改進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建設供電所“共產黨員先鋒崗 ”、“創先爭優 ”活動結合起來,穩步推進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加強和改進鄉鎮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一強三優”現代企業,提高“三為”服務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農電建設和管理方面的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只有加強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才能不斷開創供電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新局面,不斷地推進供電所“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穩定、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