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調研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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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調研報告怎麼寫呢?你是怎麼樣寫的?大家一起看看下面吧!

物業調研報告怎麼寫

物業調研報告怎麼寫

一、所轄區域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位於下轄五個小區,其中包括大自然城市花園、置業通寶城、新雅花園、李家鬥小區、鈕店灣新村,共有居民住戶2558戶,常住人口達7750人。目前大自然城市花園、置業通寶城、新雅花園3個有物業管理,分別是大自然物業、京興

物業和錢江物業,李家鬥小區屬老舊小區開放式社群管理、鈕店灣新村屬農民新村開放式管理。

二、所轄小區的發展現狀

儘管近幾年來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髮展迅速,但涉及到的各類投訴、舉報越來越多,小區居民不滿意,物業公司有意見,物業管理工作越來越難,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物業費用難收繳。物業收費難成為制約物業企業發展的頭號難題,參與座談、調查的物業公司普遍反映,現行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的收

費標準偏低,小區居民自動繳費意識不強,調查的參與23家物管企業2010年物管費平均繳費率為62.43%。僅3家企業達到收支平衡或略有盈餘。

2、小區物業難管理。由於物業費用收繳不足,物業公司只能降低服務標準,減少服務人員,更加引起小區業主的對立牴觸情緒,從而形成惡性迴圈。部分小區服務專案只能維持樓道打掃和小區治安等簡單的內容,小區綠化缺乏管護、公共設施年久失修。調查問卷統計,42%的居民認為小區服務質量一般,20%的認為較差。

3、小區環境難維持。總體來說新建小區物業管理較好,老小區、安置區環境差距較大。部分小區內扒翻種植、破綠毀綠、亂拉亂接、亂停亂靠、違章建設等行為屢見不鮮。

參與調查的市民對小區停車問題反映特別強烈,83%的認為小區汽車亂停亂放,33%的認為小區行路難。以蓮花5號區為例,一到傍晚小區道路車滿為患,公共場地擠佔一空,不僅小區居民難以出行,而且已經發生過居民家中失火,消防車無法通行、及時施救的嚴重情況。

4、物業經營難陽光。大部分物業公司除物業費用外,還有門面出租、廣告經營等其他收入,但這些收入和公共支出情況不公開、不透明,小區居民無法進行有效地監督和查詢。有6%的被調查物件認為物業公司存在亂收費現象。

三、當前物業管理難的主要成因

1、物業公司缺乏監管。由於房地產業發展迅速,住宅小區數量越來越多,分佈範圍越來越廣,但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室僅有兩三名工作

人員從事行業主管工作,難以對面廣量大的物業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由於我市尚未制定《物業管理辦法》,街道、社群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物業管理監管職責還不明確,絕大部分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多層次的物業管理監管體系嚴重缺失。

2、物業收費缺乏手段。老小區執行的物管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10多年來,勞動用工成本和物價指數翻了若干倍,但物管費標準一直未作較大調整。最低標準只有0.4元/㎡/月,以100㎡住宅為例,全年物管費僅480元。即便如此,物管費用仍然難以收全,由於多種原因業主往往拒絕繳納物業費用。

物業公司沒有任何強制手段,也不能夠採取斷水斷電等粗暴辦法。部分物業公司迫不得已到法院起訴,但是耗時長、費用高、執行難,即使贏了官司但卻輸了人情。

3、開發企業缺乏責任。由於房屋漏水、滲水等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一直未能與業主達成協商,最後導致許多業主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表示不滿。如大自然城市花園小區,

4、小區業主缺乏素質。

隨著城市化程序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轉為市民,但是自身素質還未能夠得到提高。小區內破綠毀綠、違法搭建、亂停亂放的行為屢禁不止。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行政執法權、處罰權,只能通過宣傳說服等思想工作進行勸導。

5、職能部門工作缺位。住宅區中的私挖地下室、違章搭建、破門開窗、車輛亂停、馬路市場、噪音油煙、養狗問題等等,不論是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還是從實際出發,都應該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但實際工作中,不少職能部門對住宅區中發生的問題處理不及時,

甚至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四、破解住宅小區物管難的思考與對策

分析市區物管難的`現狀、成因及其影響,學習借鑑先進地區比較成功的做法和經驗,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迅速制定出臺物業管理辦法,加強物業行業監督管理

針對當前物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由市房管、法制部門抓緊制定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物業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開發商前期物業管理職責、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物業收費標準、相關法律責任等等,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學習借鑑武漢市做法,在《物業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違章建設、亂停亂放、破牆開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

進一步強化市房管局物業監管力量,適當增加人員和經費,確保能夠有效地開展好工作。督促加快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暢通群眾申請使用渠道,不斷提高資金使用實效。

(二)加強建築質量與規劃監管,把好前期物業管理交接關

規劃、建設等部門應加強對開發商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督促與檢查,確保嚴格按規劃執行,各項配套齊全。尤其是要確保停車位建設到位,留足小區停車空間,從根本上解決好小區停車難題。做好前期開發商與物業的交接監督關,防止因交接不清而出現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互相推諉、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打破“誰開發誰管理”的壟斷經營模式,讓業主與物業公司在市場中進行雙向選擇,把物業管理提前介入作為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切實把好對前期開發商選聘物業公司的入門關,加強對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稽核,讓業主在購買物業時就瞭解物業管理的具體事項,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及業主入住公約等有關規定,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物業管理收費制度,切實解決物業收費難題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物業管理收費實施細則,市物價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現行收費標準,確定上下浮動幅度,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根據服務質量協商議定,報價格部門備案。

①加快建立並大力推進“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收費制度,加強對物業收費的監督檢查,督促物業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減少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②針對物業收費難的問題,建議推行刷卡收費方式,新建小區統一設定門禁系統,必須刷卡方可進入。業主只有自動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後,才可憑IC卡可進出小區、乘坐電梯。這樣既能將閒雜人員阻止在小區之外,又能夠確保收足物業管理費用。對老舊小區惡意拖欠物業費用的住戶,可以借鑑新加坡的做法,建立業主不交費限制過戶制度,納入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③針對物業糾紛的多發、突發、標的小、處理急等特性,建議參照勞動仲裁模式設立訴前物業糾紛仲裁機制,在各市(區)設立物業糾紛仲裁庭,採取快速靈活的調查和現場勘查等方式固定證據,快速裁決,及時解決糾紛。